-
索引号000014348/2022-00945
-
发布机构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3-08
-
时效性有效
继承公告(张云华)
申请人张云华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高柱祥的不动产,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被继承人(遗赠人)高柱祥于2022年1月2日死亡。
2、被继承人(遗赠人)高柱祥的不动产坐落于石屏县异龙镇环城西路33号物资公司集资房B幢1单元4层6号、石屏县异龙镇恒丰E号楼四区A幢2单元301室、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恒丰E号楼四区D幢38号车库。
3、被继承人(遗赠人)高柱祥的不动产由张云华继承(受遗赠)。
4、除第3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3月28日前)向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屏县自然资源局一楼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3-4845370
公告单位: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