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
申请人胡傲菊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杨彦斌的不动产权,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被继承人(遗赠人)杨彦斌于2016年3月20日死亡。
2、被继承人(遗赠人)杨彦斌的不动产坐落于石屏县异龙镇龙泉路龙朋林场家属大院B幢2单元601室及B幢8号车库(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异龙字第15142号、房权证异龙字第151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石国用(2014)第170号、石国用(2014)第201号)。
3、被继承人(遗赠人)杨彦斌的不动产权由胡傲菊继承(受遗赠)。
4、除第3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6月10日前)向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屏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办证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3-4845370
公告单位: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