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
申请人普晓歌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普红明的不动产,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被继承人(遗赠人)普红明于2014年10月03日死亡。
2、被继承人(遗赠人)普红明的不动产坐落于石屏县焕文路50号(园丁小区)14幢1-101
3、被继承人(遗赠人)普红明的不动产由普晓歌继承(受遗赠)。
4、除第3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9月19日前)向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屏县自然资源局一楼证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3-4845370
公告单位: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