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石屏县人民法院(2019)云2525执恢57号之一、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19)云2525执恢5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因法院裁定时未提供被执行人张光荣名下坐落于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景洲康苑7单元30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详见下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