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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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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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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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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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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更正公告(马崇寿、马永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12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屏县自然资源局一楼办证大厅 联系方式:08734845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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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口 | 1、土地用途由住宅用地更正为工业用地; 2、土地权利类型由宅基地更正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3、土地面积由341.5平方米更正为300.07平方米。 |
权利人为马崇寿、马永康。 |
公告单位: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