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10)红中法执行字第189-2号附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10)红中法执字第189-2号附1号《民事裁定书》,因法院裁定时未提供被执行人石屏县前隆磷化工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石屏县宝秀镇大坡的房屋所有权证(详见下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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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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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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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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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房权证宝秀字第0482号、
石房权证宝秀字第0483号、
石房权证宝秀字第04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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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宝秀镇大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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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