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25执恢18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因法院裁定时未提供被执行人石屏县人本磷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坐落于石屏县宝秀镇大坡(宗示林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详见下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坐落
1
石国用(2001)字第0047号
石屏县宝秀镇大坡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