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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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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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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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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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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继承公告(刘馨潞)
继承公告
申请人刘馨潞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刘智民的不动产,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被继承人(遗赠人)刘智民于2014年8月29日死亡。
2、被继承人(遗赠人)刘智民的不动产坐落于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景洲康园14-202室与45号车库
3、被继承人(遗赠人)刘智民的不动产由刘馨潞继承(受遗赠)。
4、除第3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2020年11月3日前)向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屏县自然资源局一楼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3-4845370
公告单位: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