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25执10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因法院裁定时未提供被执行人红河州大地锦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石屏县异龙湖西堤与湖滨路交叉口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详见下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坐落
1
石国用(2012)第067号
石屏县异龙湖西堤与湖滨路交叉口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