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石屏县人民法院(2020)云2525执3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2020)云2525执37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因法院裁定时未提供被执行人黄春燕(共有人李璟)名下坐落于石屏县异龙镇焕文路35号3幢10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详见下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坐落
1
石国用(2009)第F206号
石屏县异龙镇焕文路35号3幢102室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