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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公告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182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1
  • 时效性
    有效

继承公告(刘春梅)

                                                    继承公告

  申请人刘春梅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李伟红的不动产,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被继承人(遗赠人)李伟红于2015年10月20日死亡。

  2、被继承人(遗赠人)李伟红的不动产坐落于石屏县异龙镇云泉社区云泉二组。

  3、被继承人(遗赠人)李伟红不动产由刘春梅继承(受遗赠)。

  4、除第3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02月24日前)向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屏县自然资源局一楼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3-4845370

  公告单位: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