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
申请人张静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彭美英、张学明的不动产,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被继承人(遗赠人)彭美英于2017年10月24日死亡,张学明于2015年10月23日死亡。
2、被继承人(遗赠人)彭美英、张学明的不动产坐落于石屏县异龙镇东正街51号。
3、被继承人(遗赠人)彭美英、张学明的不动产由张静继承(受遗赠)。
4、除第3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3月24日前)向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屏县自然资源局一楼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3-4845370 公告单位: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