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18-05919
-
发布机构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12-14
-
时效性有效
继承公告(李凤华)
继承公告
申请人李凤华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阚永贵的不动产权,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被继承人(遗赠人)阚永贵于2016年9月26日死亡。
2、被继承人(遗赠人)阚永贵的不动产坐落于石屏县异龙镇车站大街1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号:石国用2001字第F0114号)。
3、被继承人(遗赠人)阚永贵的不动产权由李凤华继承(受遗赠)。
4、除第3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1月8日前)向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屏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办证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3-4845370
公告单位: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