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19-04077
-
发布机构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1-09
-
时效性有效
继承公告(唐朝丽)
继承公告
申请人唐朝丽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唐桂森、饶兴珍的不动产权,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被继承人(遗赠人)唐桂森于2016年6月13日死亡,饶兴珍于2008年7月12日死亡。
2、被继承人(遗赠人)唐桂森、饶兴珍的不动产坐落于石屏县异龙镇焕文路9号锰业总厂集资房1幢1单元20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石屏县房权证全额集字第027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石国用(2010)第372号)。
3、被继承人(遗赠人)唐桂森、饶兴珍的不动产权由唐朝丽继承(受遗赠)。
4、除第3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1月30日前)向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屏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办证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73-4845370
公告单位: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