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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5-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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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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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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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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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的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端口进行填报。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y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程序或“云南省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小程序进入“市场主体智能开办”报送;三是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通告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咨询电话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3-4859566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0873-4844862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3-4857429
石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0873-4859770
石屏县统计局 0873-4851544
石屏县税务局 0873-4860565
特此通告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