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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安全
  • 索引号
    spxscjdglj/2025-00000
  • 发布机构
    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1-14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乡农(集)贸市场、菜市场等场所严禁售卖生草乌、附子附片的通告

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石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本通告,就全县范围内城乡农(集)贸市场、菜市场等场所严禁售卖生草乌、附子附片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生草乌、附子附片属于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不是食品,不能当作食品、普通药膳食用。加工不当或擅自食用生草乌,极易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范围内所有城乡农(集)贸市场、菜市场等场所一律禁止售卖生草乌、附子附片。各市场主办方要切实履行市场管理责任,加强巡查检查,严禁市场内出现售卖生草乌、附子附片的行为。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售卖生草乌、附子附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加强协作配合,加大监管力度,对城乡农(集)贸市场、菜市场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禁售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食用生草乌、附子附片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城乡农(集)贸市场、菜市场等场所售卖生草乌、附子附片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1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守护生命安全。

特此通告





石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