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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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5-01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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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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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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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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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及《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文件精神,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具体要求,石屏县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面积1072.41km2,分布于9个乡镇。
二、禁止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25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红河州石屏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示意图
2.红河州石屏县各乡镇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示意图
3.红河州石屏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附件【附件1:红河州石屏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示意图.pdf】
附件【附件2:红河州石屏县各乡镇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示意图.pdf】
附件【附件3:红河州石屏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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