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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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5-0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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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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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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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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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总面积1072.41平方公里,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详见附件。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事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并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具体管理要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石屏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示意图
2.石屏县各乡镇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示意图
3.石屏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石屏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附件3:红河州石屏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pdf】
附件【附件2:红河州石屏县各乡镇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示意图.pdf】
附件【附件1:红河州石屏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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