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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
    spxswj/2026-00006
  • 发布机构
    石屏县水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4-21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清除小河底河石屏段河道内采砂船只及残体的通告

为消除小河底河石屏段河道行洪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河道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小河底河石屏段河道内采砂船只及残体进行期限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小河底河石屏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对行洪、水利设施工程安全及生态环境构成潜在威胁的各类废弃、闲置采砂船只及残体等。

二、船只分类认定

(一)废弃船只残体:指船体严重锈蚀、破损,已丧失采砂作业能力,长期无人维护管理的船只。

(二)闲置船只:指虽未完全报废,但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长期停留在河道内,且未按规定在指定水域集中停靠的船只。

三、清理时限及要求

(一)自行清除阶段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清理范围内有船只或残体的权属人,应于2026年5月15日0时前自行将船只及残体拖离、拆解并清运出河道管理范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

自行清除期限满后,逾期不清除的,将由河道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强行清除,清除费用由设障者或权属人承担。

四、法律责任

对拒绝、阻碍清理工作,寻衅滋事,拒不履行清除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石屏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