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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
    /2025-01107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2-17
  • 时效性
    有效

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 项目

收费 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石屏县司法局

石屏县司法局

政府部门

证明证书(执照)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

每件 200元

省发改委、省司法厅

云发改价格〔2021〕953 号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2

石屏县司法局

石屏县司法局

政府部门

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

每件 150元

省发改委、省司法厅

云发改价格〔2021〕953 号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3

石屏县司法局

石屏县司法局

政府部门

证明文本相符、译文与原文相符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

每件 100元

省发改委、省司法厅

云发改价格〔2021〕953 号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4

石屏县司法局

石屏县司法局

政府部门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无(有) 犯罪记录、婚姻关系、收养关系、亲属关系、选票、指纹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

每件150元

省发改委、省司法厅

云发改价格〔2021〕953 号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5

石屏县司法局

石屏县司法局

政府部门

证明事实收养、扶养事实、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票据拒绝、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

每件300元

省发改委、省司法厅

云发改价格〔2021〕953 号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6

石屏县司法局

石屏县司法局

政府部门

证明委托、声明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法律行为类公证

1.不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300元。

2.涉及财产处分的,每件600元。

省发改委、省司法厅

云发改价格〔2021〕953 号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7

石屏县司法局

石屏县司法局

政府部门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法律行为类公证

1.50 万元(含 50 万元)以下部分,按 0.5%收取,最低收费 300 元。

2.50 万元至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部分,按0.3%收取。

3.500 万元以上部分,按 0.2%收取。

省发改委、省司法厅

云发改价格〔2021〕953 号

1.根据受益额按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2.单方赠与或受赠减半收取;

3.单套居民房产办理此项公证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 1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