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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5-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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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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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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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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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石屏县统计局
石屏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和全县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宣传动员、人员选聘、方案制定、普查试点、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石屏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系列文件精神,积极按照部署要求推进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研究详细的普查实施细则,明确普查目的、范围、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和组织实施等方面的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普查对象,预设入户普查方式及方法,确保查实查准普查数据。经济普查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其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精准施策。为保证普查质量,石屏县严格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云南省实施方案》开展普查工作。于2023年4月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政法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县统计、发改、工信、市场监管、财政、住建等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成员的石屏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确保普查工作有序开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在普查过程中,建立完善的普查工作体系,包括人员培训、数据采集、审核汇总等各个环节,确保普查工作的高效运转。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529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多措并举普查
石屏县严格执行《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切实将实事求是和依法普查落实到普查工作全流程,按照普查方案全面落实数据审核验收和评估工作,各专业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各专业责任,严格遵照行业确认及验收流程,审核各项指标填写的规范性与准确性,及时对接相关社区、村委会普查员,对强制性、核实性和提示性审核类型进行全面核实,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在宣传上,开展普查宣传,利用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新媒体、政务服务办事窗口等宣传渠道,特别是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内容直观的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载体,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一系列经济普查宣传活动。为了提高社会公众对经济普查的知晓率,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依法如实提供普查资料。在方法上,对全县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进行先清查摸底再普查的方式,通过集中式、不间断、高强度的“地毯式”“扫楼式”“择时式”灵活方式开展逐户普查。在技术手段上,采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各地积极创新应用智能电话调查、大数据辅助等方式提高普查工作质效。通过这次普查,整合优化了统计调查项目,改进了统计制度方法,加强了重点领域统计监测,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深化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向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统计工作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四、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是数据处理贯穿始终的根本遵循。普查涉及范围广、业务环节多、技术要求高,石屏县各级普查机构明确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压实责任,强化数据处理各业务环节的规范管理,重点加强普查员数据审核能力,继续强化数据质量审核,对上级反馈错误清单做到有错必改,有疑必查,及时总结归纳问题,从多个维度提高数据质量,全面审核与重点核实相结合,微观数据和汇总数据相结合,审核数据与审核说明相结合,审核查询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确保全流程数据质量符合工作要求。
五、确保数据质量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通过即报即审与全面审核、集中审核与分专业审核、汇总数据审核与行业分析论证等多种审核方式,完成普查平台强制审核错误与逻辑性错误的审核改错,完成重名重码审核及跨地法产关联改错。各专业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各专业责任,严格遵照行业确认及验收流程,审核各项指标填写的规范性与准确性,及时对接相关社区、村委会普查员,对强制性、核实性和提示性审核类型进行全面核实,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总体来看,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普查主要数据较好反映五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5061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233.8%,从业人员56505人,增长61.2%;个体经营户22537个,从业人员5029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