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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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5-00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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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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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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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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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调整石屏县水利工程供水和石屏县自来水厂供水价格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县住建局:
为健全供水价格机制,保障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促进供水事业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调整石屏县水利工程供水和石屏县自来水厂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冲水库供水:粮食作物用水从0.15元/m³调整为0.3元/m³;经济作物用水从0.3元/m³调整为0.46元/m³;养殖业用水从0.35元/m³调整为0.46元/m³;其他农业用水、生活用水、工业用水价格均不作调整(具体价格见附件1)。
二、县自来水厂供水:居民生活用水最终到户价格从4.1元/m³调整为4.4元/m³(含污水处理费1.1元/m³和水资源税0.2元/m³);非居民用水最终到户价格从5.3元/m³调整为5.5元/m³(含污水处理费1.6元/m³和水资源税0.2元/m³);特种用水最终到户价格从8.15元/m³调整为8.35元/m³(含污水处理费1.65元/m³和水资源税0.2元/m³)(具体价格见附件2)。
三、其他县属水利工程向城镇供水企业供水暂未定价的,可参照高冲水库收费标准范围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向农村供水的,按照补偿成本、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村组集中供水工程水价由管水组织和用水户协商确定。
四、收费单位要积极做好调价政策的宣传和收费公示,加强管理,提高经营服务水平,提升供水质量。
五、执行时间 从2025年7月1日起的供水量开始执行。《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阶梯水价暨污水处理费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17〕7号)同时废止。
附件:1.石屏县高冲水库供水价格调整表
2.石屏县自来水厂供水价格调整表
石屏县高冲水库供水价格调整表 | ||||||||
计价单位:元/立方米 | ||||||||
序号 | 项目 | 基本水价 | 超定额1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20% | 超定额10%~30%(含)的部分加价50% | 超定额30%~50%(含)的部分加价100% | 超定额50%以上(含)的部分加价200% | 备 注 | |
调前价 | 调后价 | |||||||
1 | 粮食作物用水 | 0.15 | 0.30 | 0.36 | 0.45 | 0.60 | 0.90 | 按照丰水年每亩290方,中等干旱年335方,特枯年375方计算。按照DB53/T168-2019云南省用水定额我县属于滇中区I-3区,采用高限。 |
2 | 经济作物用水 | 0.30 | 0.46 | 0.55 | 0.69 | 0.92 | 1.38 | 按照DB53/T168-2019云南省用水定额执行 |
3 | 养殖业用水 | 0.35 | 0.46 | 0.55 | 0.69 | 0.92 | 1.38 | |
4 | 其他农业用水 | 0.50 | 0.50 | 0.60 | 0.75 | 1.00 | 1.50 | |
5 | 工业 用水 | 0.68 | 0.68 | 0.82 | 1.02 | 1.36 | 2.04 | 依据DB53/T168-2019云南省用水定额: 第一级:吨耗水量≤21立方米; 第二级:吨耗水量>21立方米≤23立方米超定额部分; 第三级:吨耗水量>23立方米≤28立方米超定额部分; 第四级:吨耗水量>28立方米≤32立方米超定额部分; 第五级:吨耗水量>32立方米超定额部分。 |
6 | 生活 用水 | 0.72 | 0.72 |
附件2
石屏县自来水厂供水价格调整表 | |||||||
计价单位:元/立方米 | |||||||
序号 | 项目 | 调价前最终到户价格 | 调价后基本水价 | 调价后最终到户价格 | 备 注 | ||
户表月用水≤15立方米 | 户表月用水>15立方米≤20立方米超定额部分 | 户表月用水>20立方米超定额部分 | 1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2.部队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类别价格执行。3.由居民社区证实的特困户、五保户户表月用水2立方以上的减免1立方。 4.最终到户价格含污水处理费1.1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2元/立方米。5.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 ||||
1 | 居民生活用水 | 4.10 | 3.10 | 4.40 | 6.0 | 10.60 | |
户表日用水量≤30立方米 | 户表日用水>30立方米≤36立方米超定额部分 | 户表日用水>36立方米≤39立方米超定额部分 | 1.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建筑施工用水等;2.最终到户价格含污水处理费1.60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2元/立方米。3.阶梯水价二档加价标准不低于0.5倍,三档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 | ||||
2 | 非居民用水 | 5.30 | 3.70 | 5.50 | 7.4 | 9.20 | |
户表日用水≤30立方米 | 户表日用水>30立方米≤36立方米超定额部分 | 户表日用水>36立方米≤39立方米超定额部分 | 1.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2.最终到户价格含污水处理费1.65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2元/立方米。3.阶梯水价二档加价标准不低于0.5倍,三档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 | ||||
3 | 特种用水 | 8.15 | 6.50 | 8.35 | 11.60 | 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