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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spxxcx/202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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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新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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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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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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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新城乡人民政府关于举行《新城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新城乡人民政府就《新城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草案)》于2024年 月 日进行听证,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新城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草案)》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听证公告及听证资料送达
2024年08月06日在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了《新城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发布了听证会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办法等相关内容。
2024年08月26日在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了《新城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征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
2024年09月02日将听证事项的背景资料及《新城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简本送达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报名及听证代表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听证会拟设听证代表名额17-25人,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18人、社会普通公众代表2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人、熟悉土地管理、规划的专家2人,法律工作者代表1人。在《新城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期限内,报名及邀请听证代表人员符合规定要求。最终本次听证会确定听证代表新城人。
(三)听证会的举行
听证会于2024年0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新城乡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举行。
本次听证会设主持人1名、决策发言人1名、监察人1名、记录员2名,应到听证代表25人,实到听证代表共20人,实到人数符合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代表出席的规定。
会议由新城乡(镇)人民政府新城主持,决策发言人新城同志针对听证事项的背景、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及意见建议逐一进行了说明,听证监察人现场宣读了听证监察意见。出席听证会的听证代表有新城人提出了意见建议,新城人无意见。
听证会按照以下程序举行:
1.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2.核实并宣布听证会代表身份;
3.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4.决策发言人介绍决策方案背景;
5.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决策发言人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6.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7.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会监察意见;
8.听证会总结;
9.会议记录材料交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审阅并签名。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参加听证会的各方听证代表按照听证议程,进行了听证发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梳理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规划文本中盘指挥村委会、下新寨村委会部分自然村缺失。
(二)规划文本成果确定后,是否要完全围绕规划成果开展工作。
(三)乡镇规划文本成果确定后,边界线是否可以调整。
针对以上问题,决策发言人现场逐一进行了回答。
(一)下一步我方会对全乡范围内所有自然村进行核对,并将遗漏自然自然村进行添加。
(二)乡镇规划文本成果确定后,一般应围绕规划成果开展工作,但并非完全机械地按照规划一成不变地执行。在实际工作中如遇到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如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引进、突发自然灾害等,这就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对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以更好地适应新的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总之,乡镇规划文本成果确定后,应在总体上以规划为引领开展工作,但也应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以便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乡镇规划文本成果确定后,边界线一般情况下不宜随意调整,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调整。如果遇到以下情况,边界线有可能进行调整:一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如高速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建设,可能导致局部边界调整以适应工程需求。二是行政区划调整,因上级政府决策进行整体的行政区划变动,乡镇边界也会相应调整。三是出现重大地质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到原规划边界区域的安全性和可利用性,可能需要调整边界以确保安全和合理利用土地。但是,调整乡镇规划边界线是一个严肃的过程,需要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四、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
本次听证会意义重大,各位听证代表从实际出发,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各抒己见,对《新城乡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草案)》的优化完善提出了科学的意见和建议,非常具有代表性及参考价值。
五、对听证会代表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各位听证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新城乡(镇)人民政府将逐一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按照程序上报审查并公布实施。
新城乡人民政府
2024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