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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5-00346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3-24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医疗保险中心关于中止石屏县仁康大药房等7家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公告


石屏县龙朋镇众仁药房、石屏县仁康大药房、石屏县康健大药房、石屏县腾瑞大药房、石屏县福全药店、石屏达丽大药房仓前街店、云南健源大药房有限公司石屏一分店,等7家定点零售药店,因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还在申请办理中,为规范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中止《2025年度红河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中止日期从2025年3月5日起执行,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中止期180日之内,若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完成时,向我中心提交开通结算申请,继续履行医保协议。中止期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则协议自动终止。现向社会公告!



石屏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