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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5-0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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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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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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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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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医疗保险中心关于中止石屏万吉大药房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公告
石屏万吉大药房因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还在申请办理中,为规范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中止《2025年度红河州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中止日期从2025年3月21日起执行,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中止期180日之内,若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完成时,向我中心提交开通结算申请,继续履行医保协议。中止期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则协议自动终止。现向社会公告!
石屏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