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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石屏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单位税额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9-15 浏览次数:

为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使用,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税负公平,结合石屏县实际,制定《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石屏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单位税额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9月16日至9月30日

二、征求意见方式

石屏县人民政府网站

三、公众意见提交途径

(一)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告知

邮箱地址:1176354216@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告知

地址:石屏县湖滨路2号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或石屏县焕文路35号县财政局,邮编:662200。另请在信封上注明“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单位税额调整意见建议”字样。

(三)通过办公电话方式告知

联系人:孔岚茜,电话:0873-4857637。

(四)通过联系石屏县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告知

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石屏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

2026年9月15日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石屏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单位税额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使用,进一步加强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税负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哲行条例》《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云南省政府令第143号)和《石屏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至2035年)》,结合石屏县实际,从202X年X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适当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具体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如下:

一、征税范围及税额标准

(一)县城

县城一级地段每平方米税额为6元;二级地段每平方米税额为4元。

征税范围:东至凤凰路、马拉松驿站,东南至小水村民委员会,西南至天猴高速,西至瑞临线与G323松村段三岔口,西北至石屏县绿色食品精深加工园区,东北至殡仪馆;松村豆制品工业园区。

一级地段:即石屏县中心城区商服、居住、公服用地I、II级土地。东至凤凰路、马拉松驿站,东南至小水村民委员会,西南至天猴高速,西至石屏县消防救援局,北至符家营公路、许家营以及王下寨区域。

二级地段:即石屏县中心城区商服、居住、公服用地III、IV级土地。一级地段以外,征税范围以内区域。

(二)宝秀镇

建制镇一级地段每平方米税额为4元;二级地段每平方米税额为2元。

征税范围:东北至窑厂村集体土地,东南至G323宝秀段至宝秀中学方向岔路口,西南至农贸市场段至大杨营岔路口,西北至天猴高速。

一级地段:东北至窑厂村集体土地,东南至竹林村后山连变电站公路处,南至宝秀镇人民政府大门外厂房,西至云锡运输四分队旧址,西北至倪家洼村集体土地。

二级地段:一级地段以外,征税范围以内区域。

(三)坝心镇

按建制镇二级地段每平方米税额为2元。

征税范围:东至老瑞临线与G323坝心段岔路口,南至坝心中学后山,西至湖东村西边路口,北至桥头村口;路达加油站。

(四)龙朋镇

按建制镇二级地段每平方米税额为2元。

征税范围:东至土库房东村口三岔口,南至龙朋村民委员会小足球场,西至龙朋小学,北至欣宇农业。

(五)龙武镇

按建制镇二级地段每平方米税额为2元。

征税范围:东至宜其达村民委员会,南至龙武中学,西至联有豆制品厂,西北至龙峨公路龙武镇出口,东北至瑞航驾校。

(六)哨冲镇

按建制镇二级地段每平方米税额为2元。

征税范围:东至哨冲新区与双龙公路东岔路口,西至哨冲新区与双龙公路西岔路口,南、北至哨冲新区村边区域;哨冲镇农产加工、交易园区。

(七)牛街镇

按建制镇二级地段每平方米税额为2元。

征税范围:东、西至德兴村村边区域,南至牛街镇人民政府山后的村边区域,北至四角田冷库。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X年X月X日起执行。《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石屏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石政发〔2008〕35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