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2025-01094
-
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12-12
-
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曝光(第二批)
一、石屏县妇幼保健院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该院存在以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涉及医保统筹基金70328.62元。石屏县医疗保障局于2025年11月3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70328.62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70328.62元1倍的罚款。
二、石屏宝秀镇中心卫生院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该院存在以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61055.24元。石屏县医疗保障局于2025年11月3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61055.24元;2.处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倍的罚款。
三、石屏哨冲镇卫生院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该院存在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2526.56元。石屏县医疗保障局于2025年11月3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2526.56元;2.处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倍的罚款。
四、石屏万吉大药房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该药店存在以串换药品收费等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29981.00元。石屏县医疗保障局于2025年10月17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29981.00元;2.处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倍的罚款。
五、石屏县仁康大药房
2024年7月24日,该药店以微信转账的方式进行退费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868.00元。石屏县医疗保障局于2025年6月10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868.000元;2.处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倍的罚款。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2日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首页
新闻资讯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魅力石屏


滇公网安备 53252502000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