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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
    /2025-01094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2-12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曝光(第二批)


一、石屏县妇幼保健院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该院存在以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涉及医保统筹基金70328.62元。石屏县医疗保障局于2025年11月3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70328.62元;2.处造成损失金额70328.62元1倍的罚款。

二、石屏宝秀镇中心卫生院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该院存在以串换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61055.24元。石屏县医疗保障局于2025年11月3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61055.24元;2.处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倍的罚款。

三、石屏哨冲镇卫生院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该院存在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2526.56元。石屏县医疗保障局于2025年11月3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2526.56元;2.处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倍的罚款。

四、石屏万吉大药房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该药店存在以串换药品收费等方式,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29981.00元。石屏县医疗保障局于2025年10月17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29981.00元;2.处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倍的罚款。

五、石屏县仁康大药房

2024年7月24日,该药店以微信转账的方式进行退费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868.00元。石屏县医疗保障局于2025年6月10日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868.000元;2.处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倍的罚款。




石屏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