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18〕66号 签发人:陈 浩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
环境保护督察组D530000201807050051号
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D530000201807050051号转办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石屏县异龙镇城东社区,新东风小学旁边的空地上到处是垃圾、煤渣及过期食品,臭味大,污染环境,并影响行人通行及日常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7月6日,石屏县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D530000201807050051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和部署,并成立由异龙镇人民政府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石屏县异龙镇城东社区新东风小学旁边空地上到处是垃圾、煤渣及过期食品,臭味大,污染环境,并影响行人通行及日常生活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信访举报投诉地点位于石屏县城屏阳路北段,城东社区东面,新东风小学至县环保局、云南建投公司中间空地,面积106亩。该空地为2011年县人民政府在征地后返还给异龙镇城东社区一组居民的自身用地(属集体性质)。自身用地涉及285户960人,但由于9户居民不同意土地征用,迟迟未拿走土地征用补偿费,导致地块一直处于征地阶段,未能按期划分给城东社区涉及居民。因土地多年闲置,空地上已长满荒草,附近居民在修建房屋时就偷偷把建筑垃圾、挖地基多余弃土以及生活垃圾倾倒在空地上。另外,空地附近是石屏县鲜豆制品生产聚集地,产生煤渣较多,因此,也有小部分豆腐加工户把煤渣倒在此地。经现场核实,空地上现还有两户居民尚未搬迁,一户在屏阳路边上,一户在地块中间位置;同时,由于城东社区的小孩在东风小学读书的学生多,为方便接送,社区居民在东风小学围墙边上行走,自然成为一条土路,垃圾对通行人员有一定的影响。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二)整改类型
立行立改。
(三)整改措施
1.要求异龙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空地上建筑垃圾、煤渣、生活垃圾的清运,并平整地块。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空地围挡设施建设,对空地三方建长1000米、高2米彩钢瓦围挡墙,防止有人再乱堆乱放建筑垃圾、煤渣、垃圾。同时,增加2处垃圾投放点,方便群众投放生活垃圾。
2.要求县住建局城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城区建筑工地的执法力度,发现施工方倾倒建筑垃圾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县环卫部门要加强生活垃圾的日常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并适当增加垃圾投放点。
3.异龙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督促好城东社区加强平时对空地的环境监管,防止社区居民在倾倒垃圾、煤灰等,并做好社区居民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工作,定期清理垃圾和建筑垃圾、煤渣。
整改时限: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石屏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文 武 石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四、下一步的工作
(一)坚持“线索公开、办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立行立改、边整边改,查清一件、整改一件、上报一件,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全过程向社会公开,确保督察期间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公开到位、整改到位。
(二)加强对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力度,要举一反三,加强自检自查,及时公开查处和整改情况,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以监督促整改,以监督促落实,在全县营造保护环境、违法必究的浓厚氛围。
(三)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企业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认识,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权意识,引导企业自觉遵法、守法,强化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长远发展规划中,做到自主、自觉、自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