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6月5日进驻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省第18批转办我州的D530000201806220043号转办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红河县红河园小区楼下有四家烧烤摊,营业时油烟熏天气味难闻,夜晚噪声扰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二、转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22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红河县办理,并要求红河县委、县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整改查处到位。
6月22日,红河县在收到D530000201806220043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蒋国红为责任领导,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四、整改类型
限期整改。
五、整改措施
(一)针对油烟熏天气味难闻、噪声扰民的问题。
整改措施: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粘贴提示标语,提醒顾客禁止大声喧哗。
整改时限: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红河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蒋国红 红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二)针对占道露天烧烤、杂物乱堆的问题。
整改措施:要求经营商户在铺面内经营,下达了《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红建法字﹝2018﹞第28、30、33、34号),今后经营期间确保门面环境卫生整洁。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责任单位:红河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蒋国红 红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三)针对无部分证件经营的问题。
整改措施:下达了《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红县市监责改﹝2018﹞18、19、20、21号),要求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完善有关手续,手续未办理前禁止营业。
整改时限:2018年7月6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红河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蒋国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杨金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上述转办举报件的调查核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详见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