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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

红河州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示(十八)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7-03 浏览次数: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6月5日进驻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省第20批转办我州3件转办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D530000201806240011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蒙自市兴州路科海怡园小区楼下,有两家餐馆是用车库私自改建的,经营时油烟很大,并且污水随意外排,营业到晚上12点左右,噪音扰民。

  (二)转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24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蒙自市办理,并要求蒙自市委、市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整改查处到位。

  6月24日,蒙自市在收到D530000201806240011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由市政府副市长李玉龙为责任领导,市环境保护局为责任单位,局长李强为责任人,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四)整改类型

  限期整改。

  (五)整改措施

  1. 2018年6月28日,蒙自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分管副局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在市环境保护局401室,约谈了蒙自三跺脚田园农家菜馆(屏边田园农家菜馆)的负责人方敏、朱俊明,蒙自故乡园小吃店(马帮金乡园)负责人倪泳。

  2. 责令2家餐馆立即停业整改,并对2家餐馆油烟未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直接排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

  3. 要求2家餐馆安装油烟净化器,并及时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和油烟去除率达标。

  4. 要求2家餐馆认真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对餐馆前面的环境卫生及时清洗并保持干净整洁。

  5. 对2家餐馆噪声超标行为,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负责人进行警告处罚,并要求现场进行整改。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对擅自改变车库使用功能的业主作出相应处罚,并责令上述业主按照原批准规划要求恢复原状。

  整改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蒙自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李玉龙  蒙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D530000201806240012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从个旧到元阳的红河,沿线20多公里河道有采沙的20多家,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并存在安全隐患。

  (二)转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24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红河州水利局办理,并要求州水利局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整改查处到位。

  6月24日,红河州水利局在收到D530000201806240012号转办件后,州水利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由州水利局局长余玉龙为责任领导,及时组织河长办、防汛办、水政支队会同个旧市水务局、元阳县水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四)整改类型

  长期整改。

  (五)整改措施

  1. 个旧市辖区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25日,对18个采砂场采砂或拆除工作进行无人机航拍,准确掌握其作业情况。

  (2)2018年6月25日,召开红河干流采砂户座谈会。要求拆除的采砂户必须加快拆除进度,不拆除的停产待通知,不允许出现乱采乱挖、破坏河道安全和生态环境的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汛期内采砂船必须固定,禁止人员在船上逗留、住宿;已采掘的砂石尽快销售,未销售的务必与河道保持安全距离,整齐堆放,禁止影响河道安全、有碍行洪。

  (3)2018年6月27日,对16家采砂户下发《个旧市水务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个水责停字〔2018〕1—16号)和《责令整改通知书》(个水责改字〔2018〕1-16号),要求各采砂户2018年6月29日前制作完成水泥桩,用于固定采砂(运砂)船只;2018年8月31日前清除占用自然河道、河滩地的所有砂石。由个旧市水务局负责按照时限要求监督落实并组织验收。

  2. 元阳县辖区整改措施

  1. 2018年6月25日,成立元阳县河道采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

  2. 2018年6月26日,印发《元阳县红河干流(元阳段)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元政办发〔2018〕79号),启动红河干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

  3. 2018年6月27日,对13家采砂户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存在问题,计划于2018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整改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红河州水利局

  责 任 人:余玉龙  红河州水利局局长

  三、X530000201806240003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弥勒市西一镇雨龙村委会主任、总支书记马学忠在他管辖区内,利用职权,联合老板开采石场(云贵采石场、磨香井石场、心心石料场),并占用600多亩山地,挪用生态补贴。

  (三)转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24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弥勒市办理,并要求弥勒市委、市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整改查处到位。

  6月24日,弥勒市在收到X530000201806240003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钟俊峰任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西一镇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四)整改类型

  长期整改。

  (五)整改措施

  1. 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整顿关闭石蒙高速公路(弥勒段)面山砂石料矿山工作方案〉的通知》(弥办发〔2015〕95号)文件精神,按照严格依法、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采取“关闭、整改、提升”等措施,进一步整顿关闭石蒙高速公路(弥勒段)沿线面山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环境等各类砂石料矿山,确保高速路面山范围内突出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整治,矿山污染环境问题得到全面解决,同时,加大对关闭矿山的巡查检查工作,防止死灰复燃。举报件中的3个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18年6月29日由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6号注销;弥勒市西一镇云贵采石场工商营业执照于2018年5月31日已注销,弥勒市西一镇磨香井石场工商营业执照于2018年2月7日已注销,弥勒市西一镇心心石料场无营业执照;3个石场采矿权许可证于2018年2月28日已永久注销。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弥勒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胡  伟  弥勒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 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按照《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弥政办发〔2018〕76号)精神,全面落实森林管护工作责任、严格林地保护利用、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严格执行《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弥勒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2016—2020年),将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把森林面积、蓄积、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的增长等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强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和审计评价作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不力,导致年度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多发的,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既对违法当事人依法处理,追究管护直接负责人责任。对故意隐瞒不报或压案不报的,督促有关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进行全市通报,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对达到问责情形的,严格问责;对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依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弥勒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邱云春  弥勒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3. 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资金发放、使用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充分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如发现违法情况,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弥勒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李永红  弥勒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