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6月5日进驻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省第16批转办我州的2件转办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D530000201806190006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蒙自市草坝镇龙潭二组,该村村民生活卫生习惯差,垃圾乱倒,马、牛、羊粪便随意堆放在村公共区域,该村距当地镇政府很近,当地政府不进行约束管理,工作漂浮,只会发标语,喊口号,不解决实际问题。当地政府开展“提升人居环境”工作已三年,可是连最基本的环境卫生都没有改变,希望督察组能督促当地政府改变该村环境现状。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20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蒙自市办理,并要求蒙自市委、市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整改查处到位。
6月20日,蒙自市收到D530000201806200006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安排部署,迅速成立由分管提升人居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李运良为责任领导,蒙自市草坝镇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居办、市住建局、市农科局、市环保局、市维稳办为协作单位的调查组,研究举报案件,分析案件原因,并于6月21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蒙自市草坝镇龙潭二组环境现状差影响居民生活联合调查的通知》(蒙环督字〔2018〕第 55号),明确了蒙自市草坝镇政府镇长陆俊宇为责任人,迅速开展联合调查工作。
经调查核实,龙潭二组常住村民177户572人,外来人口100余人,村民主要依靠务农、外出打工作为经济收入来源。已实现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视、通电话和网络覆盖,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好。自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以来,该村已建立保洁制度,并将环境卫生整治纳入村规民约。
2018年6月21日15时,联合调查组一行14人现场查看和走访调查反映问题情况,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一是村子内及周边共有牲畜粪便堆放点4个,其中牛粪堆放点2个、猪粪堆放点1个点、羊粪堆放点1个,堆放量约3—4吨左右;二是村民从事养殖、种植较多,但生产生活中的卫生意识淡薄,自觉参与整治、维护卫生环境的积极性不高,房前屋后、街道路边不同程度存在堆放粪肥、垃圾柴草、建筑垃圾等散乱污现象;三是村集体经济收入薄弱,专项保洁经费投入不足,保洁制度得不到长效保障,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四是村民占用公共绿化区开垦菜园栽种蔬菜,采用粪便施肥,导致绿化区和房前屋后有粪便堆放的问题。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2. 整改类型
立行立改。已于2018年6月21日完成整改工作。
3. 整改措施
(1)迅速开展自查,切实抓好整改工作。6月21日,由蒙自市草坝镇政府组织镇、村两级力量开展整治,投入挖机1辆、装载机1辆、大卡车1辆、挂壁式垃圾车1辆、挂壁式垃圾箱4个、小型垃圾清运车数10余辆,出动人员150人次,清理村公共区域、道路周边堆放的牲畜粪便以及沟渠中的垃圾柴草10余吨,村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
(2)强化分类处置,规范垃圾收集管理。划定区域规范村内积存的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分类管理。
(3)强化宣传动员,提高群众参与率。由草坝镇政府牵头,组织村委会、村党员、群众代表召开环境卫生整治动员会议,明确村民在改善提升居住环境的义务,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和健康意识,提高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强化村民自治,充分调动群众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补充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奖惩机制,提升村民自治能力,加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日常监管,积极清理好自留地。
2. 强化率先典范,干部带头落实责任。在草坝镇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卫生盲点、难点排查整治,党员、干部率先发挥典范带头示范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 强化目标管理,严格落实“门前三包”、保洁制度和收费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保洁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出钱(出力)”的要求规范村民,落实乡村保洁经费。
4. 强化宣传动员,提高群众参与率。进一步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和健康意识,提高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D530000201806200014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开远市开小公路(小花桥附近)金湖煤焦(煤场),该煤场产生的粉尘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且该煤场在城区,希望督察组调查处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20日省环保督察办转办后第一时间交办开远市办理,并要求开远市委、市政府坚持“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举报问题办理“四个一”要求,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整改查处到位。
6月20日,开远市在收到D530000201806200014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由分管副市长普树华为督办领导,市工信局为责任单位,副局长郭雪涛为责任领导,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信访局、灵泉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反映的金湖煤焦(煤场)现已更名为红河州新恒源燃料有限公司,位于红河州开远市西北路427号,法定代表人为李丽,主要经营范围煤炭销售,铁矿、锰矿、磷矿、铜矿、锡矿、工业废渣粗加工及批发销售,五金机电、建材、化工产品的批发销售,未办理环保手续。开远市环境保护局已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2018年6月21日,联合调查组到红河州新恒源燃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厂区分筛机处建有彩钢瓦棚和铁丝遮阴网,设置部分洒水降尘设施设备,但设置数量不足,进出车辆未采取冲洗轮胎措施,公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影响周边环境。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1. 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2. 整改类型
长期整改。
3. 整改措施。
(1)2018年6月21日,开远市工信局约谈了红河州新恒源燃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丽,要求红河州新恒源燃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煤炭筛选,增加喷雾降尘设备。
(2)要求红河州新恒源燃料有限公司启动项目重新选址,于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搬迁工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开远市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普树华 开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 要求开远市政府督促市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依规按程序抓紧案件查处。
2. 要求开远市政府加大对红河州新恒源燃料有限公司的巡查检查力度,防止企业擅自恢复生产。
3. 要求开远市政府督促红河州新恒源燃料有限公司在按照有关规定重新选址、办理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后,尽快实施项目搬迁,务必于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搬迁工作。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