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
督转〔2018〕39号
转办单位:石屏县党委、县人民政府
转办内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举报材料1件
交办人:
刘梅
接收人(签字):
交办单位: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接收单位(印章)
2018年6月 日
联 系 人:余 超 县市联系人:
联系电话:13769308747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scauhgtyb@163.com 电子邮箱:
欢迎加入QQ群号:624295940
督转〔2018〕39号转办问题清单
(2018年6月21日8:00 -6月20日20:00受理)
转办数据(第十七批20180621)
序号
举报地点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重点关注
审核备注
1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
D530000201806210037
红河州石屏县鸡石高速石屏收费站旁邻里兴园小区路段,车辆通行产生的噪音对高速公路侧的居民造成影响,该情况曾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山东高速集团)协调解决,但管理方认为是先有高速后建小区,至今未解决,希望督察组督促相关部门在高速公路邻小区侧加装隔音栏。
工作要求:
一、你县接收到转办单后,请及时进行梳理,若有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重复举报的案件,请将2016年的举报办理情况报告扫描后与本次签收回执单当日一并传至我办电子邮箱;
二、及时在你县主流媒体公开案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收悉转办单后,请你县边督边改工作联络人在转办单上签字、填写联系方式并加盖政府印章,将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我办电子邮箱;
四、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督字〔2018〕22号)要求,交办的环境问题必须在收悉转办单后第3日(6月 23日)16:00前上报办理进度(上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案件办理情况表》),并于第6日(6月 26日)16:00前上报最终办理结果(上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案件办理情况表》,以及办理报告)。同时,“回头看”进驻期间,各县市、各部门应每隔4日的16:00前上报《边督边改责任追究情况汇总统计表》,每天上报《XX县市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汇总表》。“回头看”进驻结束后,被督察地方应继续做好督察组交办问题的查处落实工作,直至交办问题全部办结。各县市、各部门应于7月15日和7月30日16:00前将最终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上报。具体报送要求详见各附件的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