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6月5日进驻云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已陆续交办。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举报件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党委、人民政府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省第4批转办我州的2件转办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X530000201806080011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转移、倾倒、处置化工固废:一是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转移、倾倒处置化工废渣(锰渣、苛化渣),达到120000立方,倾倒在烧锅寨渣场;二是建水县环保局监管不力,对群星公司违法行为不作为;三是在建水县环保局纵容下,群星公司不仅不恢复“烧锅寨渣场”环境原状,而且准备就地掩埋120000立方化工废渣。
(二)转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建水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2018年6月8日,建水县在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X530000201806080011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由常务副县长杨永明任督办领导,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局长王立辉为责任领导,及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四)整改措施
加强对群星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群星公司严格按照《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烧锅寨渣场环境整治方案》加快烧锅寨渣场环境整治工作,及时按程序验收,尽快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X530000201806080012号转办件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伙同建水县环保局对2016年环保督察举报其污染环境问题敷衍整改:一是建水县环保局不作为,包庇群星化工将其产生的1300000余立方锰渣和苛化渣随意倾倒在烧锅寨山沟的犯罪事实,且该堆放点无防渗等措施,无环评手续,最近建水县环保局违法授意该公司将堆存的上述固废掩埋;二是群星化工在建水县环保局支持下,将产生的锰渣、苛化渣倾倒在废弃的二分厂,未按照运回的要求整改,就地推平,仍留存有废渣;三是违反2017年环保督察及生态环境部督办群星化工环境违法案件明令整改要求,即在群星化工无合法、有效的固废处置措施前、未恢复烧锅寨渣场环境前一律不得恢复生产,但该公司在建水县环保局庇护下继续生产;四是群星化工污染环境问题整改走形式主义,建水县环保局处理不力,仍然存在烟尘超标,红色废水外排厂区外等问题。
(二)转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单后,要求建水县委、县政府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2018年6月8日,建水县在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X530000201806080012号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由常务副县长杨永明任督办领导,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局长王立辉为责任领导,及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烧锅寨渣场无防渗措施、无环评手续的内容属实;其他举报内容不属实。
(四)整改措施
加强对群星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群星公司严格按照《云南群星化工有限公司烧锅寨渣场环境整治方案》加快烧锅寨渣场环境整治工作,及时按程序验收,尽快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上述转办举报件的调查核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详见红河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