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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
    /2024-00033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1-05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应急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领域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县应急管理局通报2起烟花爆竹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一、石屏县某公司变更主要负责人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案。2024年1月2日,石屏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变更主要负责人未及时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石屏县应急管理局对其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石屏县某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九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石屏县某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案。2024年1月26日,石屏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石屏县应急管理局适用简易程序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经调查核实,石屏县某烟花爆竹零售点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处人民币貮仟元整(¥2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上2起案例具有较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汲取典型案例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坚决杜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