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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机构及职能
  • 索引号
    spxzjj/2024-00002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住建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2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简介

一、职能职责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政策、规划的监督实施;组织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措施;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运用。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县内住房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五)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措施、住房保障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

(七)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指导监督落实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指导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九)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监督实施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配合做好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住建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8个机构,8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城市更新科(城乡风貌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村镇建设科)、城市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

三、办公地址

红河州石屏县异龙镇喜燕街66号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五、联系方式(传真)

0873-3064999

六、负责人姓名

李锦辉: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