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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5-00007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1-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1〕6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债〔2021〕105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中共石屏县委 石屏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20〕1号)、《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屏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3〕5号)和《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接受石屏县财政局委托,于2024年8月至2024年11月对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设立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4月8日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治理城市内涝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又是重大发展工程。意见明确到 2025年,各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老城区雨停后能够及时排干积水,低洼地区防洪排涝能力大幅提升,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全面消除,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在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35年,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城市排水防洪系统,加快修复城市自然生态,加强排水管网维护和管理,科学设置排水 孔,多措并举提高城市防汛排涝能力,加强重点区域监测预警,确 保不出现严重的城市内涝。深入推进城镇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整治管网错接混接和雨污不分等问题,鼓励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到2025年,全省城市全部消除严重易涝积水路段,做到雨停后及时排干积水、重点路段快速排干积水;城镇雨水收集率不低于93%、 收集后处理率达到100%。

随着石屏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县城建成区不断扩大,城市排水管网不断完善,雨水收集范围与日俱增,部分管网已延伸至城市城郊结合部。但城市排水管网等设施未得到相应的系统化、规模化建设,城区排水管网存在排水能力不足,年久失修、管径较小、破损严重等问题,加之城北河、城南河淤堵,导致每年雨季遇到强降水、单点暴雨时,县城建成区容易出现内涝,届时,雨水、污水、排泄受阻,污水、雨水横流街道。街道附近及居住地理位置较低的局面生命财产安全直接收到严重威胁。为提高石屏县城雨水收集率,充分发挥已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减排效益,改善县城雨水收集、处理、排放现状,提高污水收集率,提高雨水收集利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故该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2.建设目标

根据《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发改﹝2022﹞98号),该项目建设目标如下:随着石屏县城区发展速度的加快,其用地规模在不断扩张,城市原有雨污管网的老化破损,以及石屏县城生态水系和空间出现湿地退化、生物多样性下降等问题。2022年至2025年目标为“近期雨水污染控制主要在控制污水进入雨水管道的污染问题,改造老城区合流管网为分流。保留满足规划要求的雨水管,改造不满足过流要求的管道”;2026年至2035年目标为“近几年雨水较大,而且多地发生洪水现象,对雨水不能很好利用起来,而发生洪水后没有及时应对,造成损失较大,所以建设防涝指挥中心和河道整治是重中之重”。

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根据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屏县财政局于2023年7月盖章出具的《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实施方案》,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和改造县城及城乡接合部村庄雨水管网50公里,实施城区河道清淤及排水管网淤泥清理,解决错接漏接点69个及治理城市内涝点,建立城市智慧管网信息系统。

4.项目投资及收益来源

(1)项目投资批复情况

《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发改〔2022〕98号),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1000.00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不足部分多渠道筹集。

根据《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石住建发〔2022〕86号),项目总投资210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17475.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968.89万元、基本预备费1555.56万元。

根据《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项目实施方案”)和《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财务评价报告》,因本项目发行专项债券,融资成本发生变化,调增财务费用685.00万元(建设期利息675.00万元、专项债券发行费用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调整为21685.0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费用17475.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68.89万元,预备费1555.56万元,建设期利息675.00万元,专项债券发行费用10.00万元。

(2)项目收益来源

根据《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财务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财务评价报告》”),项目建成后的收益来源为:污水处理收费专项收入和污泥销售专项收入。

5.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计划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财务评价报告》,该项目共发行专项债券10000.00万元,专项债券期限为10年,专项债券年利率为4.50%,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偿还本金,期间还本付息计划如下:

表1:专项债券还本付息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度

期初本金余额

本期新增本金

本期偿还本金

期末本金余额

利率

当年偿还利息

当年还本付息合计

合计

-

10000.00

10000.00

-

-

4500.00

14500.00

2023年

0.00

10000.00

0.00

10000.00

4.50%

225.00

225.00

2024年

10000.00

0.00

0.00

10000.00

4.50%

450.00

450.00

2025年

10000.00

0.00

0.00

10000.00

4.50%

450.00

450.00

2026年

10000.00

0.00

0.00

10000.00

4.50%

450.00

450.00

2027年

10000.00

0.00

0.00

10000.00

4.50%

450.00

450.00

2028年

10000.00

0.00

0.00

10000.00

4.50%

450.00

450.00

2029年

10000.00

0.00

0.00

10000.00

4.50%

450.00

450.00

2030年

10000.00

0.00

0.00

10000.00

4.50%

450.00

450.00

2031年

10000.00

0.00

0.00

10000.00

4.50%

450.00

450.00

2032年

10000.00

0.00

0.00

10000.00

4.50%

450.00

450.00

2033年

10000.00

0.00

10000.00

0.00

4.50%

225.00

10225.00

6.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财务评价报告》,项目调整后总投资21685.0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安排11685.00万元,占总投资的53.89%;专项债券100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46.11%。截至2024年10月31日,项目累计到位资金14145.00万元,其中:专项债券资金10000.00万元,财政安排资金4145.00万元。资金筹措计划和到位情况详见表2。

表2:资金筹措计划和到位情况表

单位:万元

资金来源

资金筹措计划

实际到位情况

合计

2022

2023

2024年

合计

2022

2023年

2024

企业自筹

-

-

-

-

-

-

-

-

多渠道融资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财政资金

11685.00

200.00

500.00

10985.00


-

105.00

4040.00

合计

21685.00

200.00

10500.00

10985.00

14145.00

-

10105.00

4040.00

①财政资金批复及到位情况

根据《石屏县财政局追加预算支出指标通知书(县级公共财政预算)》(石财预字〔2023〕20号),下达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资金2.00万元,截至2024年10月30日到位资金2.00万元;

根据《石屏县财政局追加预算支出指标通知书(县级公共财政预算)》(石财预字〔2023〕105号 ),下达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资金100.00万元,到位资金100.00万元;

根据《石屏县财政局追加预算支出指标通知书(县级公共财政预算)》(石财预字〔2023〕180号),下达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资金3.00万元,到位资金3.00万元;

根据《石屏县财政局追加预算支出指标通知书》(石财预调整〔2024〕128号),下达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资金40.00万元,到位资金40.00万元;

根据《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省级补助资金 》(红财资环发〔2024〕74号),下达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资金4000.00万元,到位资金4000.00万元;

2023年批复并到位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05.00万元,2024年批复并到位财政预算安排资金4040.00万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合计批复并到位财政预算安排资金4145.00万元。

②专项债券批复及到位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劵(十至十五期)转贷资金的通知》(红财债发〔2023〕53号),下达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资金10000.00万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到位资金10000.00万元,发债期限10年,债券利息4.50%。

(2)资金使用情况

①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到位专项债券资金使用金额1000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款、造价咨询费、监理费,资金使用率100.00%。

②财政安排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到位财政资金使用金额105.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款、环评费、监理费,资金使用率100.00%。

截至2024年10月31日,项目累计到位财政资金使用金额2145.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咨询费、环评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工程款、监理费、地质勘查费和设计费,资金使用率51.75%。

(二)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申报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本项目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项目,在项目申报专项债资金时,按照要求提供了《财务评价报告》、《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法律意见书》和《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机构根据2021年印发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1〕61号)的要求编制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和设置绩效指标。设立的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如下:

该项目设立的绩效目标: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申请专项债券资金10000.00万元。本项目拟新建和改造县城雨水管网50公里,实施县城区河道清淤及排水管网淤泥清理,解决错接漏接点69个及治理城市内涝点,建立城市智慧管网信息系统,建设调蓄池等附属设施等附属设施。

该项目共设置了14个绩效指标,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及满意度指标,其中:产出数量指标包含污水处理、投资完成率、资金使用率3个指标;产出质量指标为质量达标率;产出时效指标包含开工时效、完工时效、建设期资金到位率3个指标;产出成本指标为工程费用;经济效益指标为项目总投资收益率;社会效益指标为直接受益居民人数;生态效益指标为环保通过率;可持续影响指标为包含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偿债能力2个指标;满意度指标为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2.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通过对预算申报绩效目标的分析,年度绩效目标符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实施项目特性,但存在绩效目标不完整、不全面的情况,具体为: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完整,无项目效益和满意度方面的目标;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全面,编制的产出目标没有产出质量、时效和成本目标。部分绩效指标设置分类不准确。

一是绩效目标不完整。该项目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完整,无效益和满意度方面绩效目标。

二是绩效目标不全面。编制的产出目标中无产出质量、时效和成本方面目标,且无与专项债相关方面的目标。

三是部分绩效指标分类不准确,如设置的产出数量指标“资金使用率”,该指标不属于产出数量指标,属于过程指标;产出时效指标“建设期资金到位率”,该指标不属于产出时效指标,属于过程指标。

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据项目《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和《实施方案》等资料,结合上述问题及部门职能职责、项目实施特性及本项目目前仍处于建设期的特点,评价组在与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充分沟通后,基于预算申报的绩效目标和指标,采用原有部分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并进行优化,以便能够建立完整、客观和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具体优化如下:一是根据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完善绩效目标;二是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并与绩效目标匹配。优化后的绩效目标如下:

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387号)要求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按时开展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对该项目进行管理,于2022年10月30日开工并在2024年10月31日完成新建和改造县城及城乡接合部村庄雨水管网50公里,实施城区河道清淤及排水管网淤泥清理,解决错接漏接点69个及治理城市内涝点,建立城市智慧管网信息系统,完成率达100%,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或投诉事件,建设完成率和建设质量标准达标率均达100%,项目建设完成后,结算不超预算,通过项目的实施带动当地经济增长,提高污水收集率,降低雨水管满流外溢情况的发生及内涝发生几率,改善人居环境,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环保指标均达到国家要求标准,定期偿还专项债资金本息,项目收益达预期,最终满意度90%。

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具体详见附件1-2。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根据专项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需求,本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部门均为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职责包括:

1.项目和债券资金申报管理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屏县财政局根据当地财政规划、预算安排等因素,组织项目申报专项债券资金,同时准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实施方案等相关支撑材料。

石屏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全县专项债券的发行,债券资金的转贷和发行费、还本付息资金的拨付,并监督管理县本级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石屏县财政局与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建立专项债券联合评审机制,审核专项债券项目成熟度和重要性。石屏县财政局负责专项债券的发行前期准备、债券资金监督管理及还本付息资金筹措等工作。项目实施部门履行使用管理、项目管理责任,并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和专项债券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2.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项目的具体建设、债券资金具体使用等;根据石屏县财政局的通知,将需支付利息转至对应账户;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产生收益可作为地方财政专项收入,并对污水处理收费专项收入和污泥销售专项收入等净收益分别划拨至财政“收益专项债对应项目专项收入”的财政专项收入科目中,分别用于偿还所对应项目专项债券的还本付息。

(四)其它可能对绩效产生重要影响的情况

目前项目仍处于建设期,较项目实施计划进度延迟,因此无法对尚未完工的建设内容的实施情况和整体竣工验收情况进行评价。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全面了解项目建设及专项债券管理是否规范;通过对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专项债券申报情况进行评价,分析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性、债券资金公益性、债券资金风险管控等情况,了解各类资金筹集及到位情况,了解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在促进石屏县经济发展、改善县城雨水收集和处理及排放现状、提高污水收集率、改善人居环境、防止内涝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评价项目是否可持续,项目主管单位对债券资金风险防控的管理程度等方面的内容。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同类项目在以后年度的开展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评价项目资金主要为2023年8月18日到位的10000.00万元专项债券资金,及资金对应形成的资产、收益、费用和税金等,项目实施主要相关方包括石屏县财政局、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抽样

1.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原则。职责明确,与单位自评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此次绩效评价工作。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本项目设置4个一级指标(决策、过程、产出、效益);14个二级指标(项目设立、绩效目标、资金投入、组织实施、资金管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22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2。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进行构建。依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1〕61号)中“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范例,并突出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特点…项目建设期绩效评价侧重项目决策、过程和产出等,运营期绩效评价侧重项目产出和效益”,结合本项目目前仍处于建设期,相关项目尚未完全投入使用,实现效益尚不能完整体现的实际情况,调整后的指标权重如下:一级指标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分值权重分别为:15%、35%、30%、20%。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所包含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对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绩效评价。

决策:反映项目立项的规范性,目标编制的合理明确性,资金投入的科学合理性。根据项目特点,结合关键评价问题,将决策指标分解为项目设立、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性、目标设置的合理明确性、资金投入的科学合理性。

过程:反映债券资金管理是否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1〕6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债〔2021〕105号)的相关规定,项目建设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各类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及评价要点,将过程指标分解为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2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管理的规范性。

产出、效益: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以及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是否根据项目可研批复和《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新建和改造县城及城乡接合部村庄雨水管网50公里、实施城区河道清淤及排水管网淤泥清理、解决错接漏接点69个及治理城市内涝点和建立城市智慧管网信息系统等评价内容,产出方面设置“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质量管理”、“项目工期进度”和“建设成本控制”4个三级指标,考核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质量达标情况、项目实施进度和成本管控落实情况等;效益方面设置“带动当地经济增长”、“降低雨水管满流外溢和内涝发发生率”、“安全文明施工”、“生态环保”、“经济性保障”和“受益对象满意度”6个三级指标,考核项目实施成效和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在二级指标层面确定了各环节绩效评价的关键因素后,根据二级指标内容和相关标准进一步将其分解为具体可操作的三级指标,作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最基层指标。三级指标更为细化和具体,以项目实施的各环节所涉及的关键点为设置三级绩效指标的依据,对绩效评价具体内容进行明确,并对绩效指标予以解释说明。

3.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评价组评价(含资料核查和现场评价)、征求被评价对象意见、出具正式评价报告的程序开展评价工作。主要采用成效分析法、比较法、实地调查法、专家评议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评价方法。

(1)成效分析法

通过对项目设立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评价,项目预期目标是否实现、项目管理是否规范、资金的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比较法

通过对比项目预定目标和实际产出、效益,分析项目产出数量、质量的完成情况和效益实现程度,分析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影响、满意度等效益指标,并对相关佐证资料进行逐一分析、对比,分析项目实施前后的效益。

(3)实地调查法

在现场采用收集资料、填报数据、研究案卷、统计服务成果、查验数据、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取证。根据考核内容和项目目标设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基础数据采集表,拟定资料清单和实地调研清单向调查地有关部门和人员现场收集项目资料或进行现场访谈。

(4)专家评议法

本项目聘请建筑类行业专家、绩效评价专家组成专家组,帮助绩效评价工作组找准项目的评价重点、难点并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研究,研究解决难题的办法,设置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在实地评价过程中聘请律师事务所,对项目前期申报情况的合规性提供专业意见,给予专项债券支出的合规性、合法性评价方面的帮助。

(5)成本效益分析法。通过对本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与收入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一方面关注污水处理收费专项收入和污泥销售专项收入情况,包括收入、带动当地经济增长、提高污水收集率、降低雨水管满流外溢情况的发生及内涝发生几率、改善人居环境情况,另一方面分析专项债券投入后,收益利息覆盖率,发现项目可能存在风险,并进一步分析原因,提出应对建议。

(6)公众评判法

通过对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范围内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管理及专项债券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评价。问卷设计的问题与项目紧密相关且简单、清晰明了,通过问卷调查采集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实施效益的意见和建议,为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满意度等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基础。本次评价采用实地访问方式发放问卷,拟回收有效问卷不低于180份。

4.绩效评价等级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形成。根据最终得分将评价等级分为: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5.绩效评价抽样

该项目位于云南省石屏县城区,本次实地评价对项目实施相关方实地评价全覆盖。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实施方案编制

2024年7月2日-8月23日,在受托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后,评价工作组及时与石屏县财政局、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进行沟通,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组织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研读,并查阅与项目相关的制度、文件,结合本项目特点,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案初稿,并就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与行业专家进行交流。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方案。

2.实地评价

评价工作组就所需采集的数据与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沟通,并赴现场收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及效果实现情况等相关资料。根据评价工作要求,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对项目相关管理方进行访谈,并发放调查问卷。本次共发放问卷200份,实际收回有效问卷184份。

3.综合分析评价及报告撰写

评价工作组根据现场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并按照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础数据,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量化评分。并以事实为依据,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甄别、分析,梳理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剖析影响绩效的主要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炼结论、撰写报告,并与项目实施单位保持充分的沟通,确保每个观点均有理有据后,形成最终的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得分76.53分,评价等级为“中”。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3。

表3:绩效评价一级指标得分表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决策

15

13.40

89.33%

过程

35

30.43

86.94%

产出

30

21.20

70.67%

效益

20

11.50

57.50%

100

76.53

76.53%

绩效评价发现,项目严重依赖专项债券资金进行建设,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未足额到位;因项目进度滞后,截至2024年10月31日项目未完工,存在预期可实现收入及偿债风险。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实地评价情况,设置的10个绩效指标中,质量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生态环保3个绩效指标完成,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项目工期进度、建设成本控制、带动当地经济增长、降低雨水管满流外溢和内涝发发生率、经济性保障和受益对象满意度7个绩效指标部分完成。具体详见表4。

表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绩效指标名称

指标值

指标实现情况

完成情况说明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100%

部分完成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完成新建和改造县城及城乡接合部村庄雨水管网、城区河道清淤及排水管网淤泥清理、解决错接漏接点及治理城市内涝点和建立城市智慧管网信息系统等建设内容的85%。

质量指标

质量管理

①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要求;

②按规定程序进行材料、设备等检验。

③对工程管理监管部门及监理单位等监督检查及日常巡检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④按照程序及规定及时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完工等验收。

完成

①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要求;

②按规定程序进行材料、设备等检验。

③对工程管理监管部门及监理单位等监督检查及日常巡检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④按照程序及规定及时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完工等验收。

时效指标

项目工期进度

①项目按照计划及时开工,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10月25日开工;

②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项目专项债券项目法律意见书》,项目建设期24个月,计划完工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部分完成

根据云南省红河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下达的《工程开工令》,项目实际开工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

计划于2024年10月31日完工,截至2024年10月31日未完工。

成本指标

建设成本控制

①工程成本控制机制健全有效。

②各类资金支付进度与资金计划相匹配。

③资金支付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

部分完成

①通过采用EPC总承包方式,控制造价成本;

②由于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未足额到位,因此支付进度与资金计划不匹配;

③根据《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月工程进度报审表》、《工程款支付审批单》、《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表》、监理月报,截至2024年10月31日完成工程量的85%;实际使用资金12145万元,实际使用资金占项目总投资21685万元的56.01%,资金支付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不匹配。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带动当地经济增长

90%以上受益对象认为项目建设完成后污水处理收费专项收入和污泥销售专项收入对带动本地经济增长有作用。

部分完成

发放调查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84份,选择有很大作用的83份、作用一般的46份,合计129份,占调查总份数的70.11%。

社会效益指标

降低雨水管满流外溢和内涝发发生率

90%以上受益对象认为项目实施完成后对提高污水收集率,降低雨水管满流外溢情况的发生及内涝发生几率有作用。

完成

发放调查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84份,选择有很大作用的118份、作用一般的35份,合计153份,占调查总份数的83.15%。

安全文明施工

①未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

②未发现因文明施工问题导致被相关行业部门通报的。

完成

①未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

②未发现因文明施工问题导致被相关行业部门通报的。

环境效益

生态环保

项目建设及实施过程中各项环保指标均达到国家要求标准,未出现环保安全事件。

完成

项目建设及实施过程中各项环保指标均达到国家要求标准,未出现环保安全事件。

可持续发展

经济性保障

①专项债券资金利息能够定期偿还;

②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本息保障倍数≧1.12

③项目收入能够有效保障。

部分完成

①完成。2023年专项债券资金利息及时足额偿还;

②未完成。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截至2024年10月31日该项目未完工投入运营,故2025年预测项目测算收入为925.45万元无法实现,难以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本息保障倍数不足1.12;

③未完成。项目预期收入可实现程度较低。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

满意度≥90%

部分完成

发放调查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84份,90份以上问卷155份,占调查总份数的84.24%。

四、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决策情况包括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情况,该指标满分为15分,综合分析,评价得分13.40分,得分率为89.33%。项目决策科学,资金预算合理,编制了绩效目标,但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完整不全面。具体如下:

1.项目设立

项目立项指标满分5分,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5分,得分率100%。

(1)立项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治理城市内涝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又是重大发展工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到2025年,全省城市全部消除严重易涝积水路段,做到雨停后及时排干积水、重点路段快速排干积水;城镇雨水收集率不低于93%、收集后处理率达到100%。为提高石屏县城雨水收集率,充分发挥已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减排效益,改善县城雨水收集、处理、排放现状,提高污水收集率,提高雨水收集利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故该项目建设十分必要,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2)可研编制及报批情况

在申报专项债券前,2022年4月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昆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了《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2年8月26日取得《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发改〔2022〕98号),并取得《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石住建发〔2022〕86号)。

(3)专项债券资金支持领域合规性

项目实施单位为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募集的债券资金将用于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55号)第五条“专项债务收入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三“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 387号)等文件的规定,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和改造县城及城乡接合部村庄雨水管网50公里,实施城区河道清淤及排水管网淤泥清理,解决错接漏接点69个及治理城市内涝点,建立城市智慧管网信息系统等,符合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和方向。

(4)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2021年10月8日取得《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情况说明》(石自然资发〔2021〕111号);二是2021年10月8日取得《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情况说明》(石自然资发〔2021〕112号);三是2021年10月9日取得《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关于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石环审〔2021〕22号);四是2022年9月8日取得《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关于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石环审〔2022〕23号);五是2022年8月26日取得《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发改〔2022〕98号)和《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石住建发〔2022〕86号)。项目立项程序及手续完备,前期准备充分、实施条件成熟。

2.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指标满分5分,针对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2个方面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3.40分,扣1.60分,得分率68%。

(1)绩效目标合理性

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满分2分,评价得分为1.40分,得分率70%。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该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但该项目编制的绩效目标一是不完整,编制的绩效目标中无效益和满意度方面绩效目标;二是不全面,编制的产出目标中无产出质量、时效和成本方面目标,且无与专项债相关方面的目标。

(2)绩效指标明确性

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满分3分,评价得分为2.00分,得分率66.67%。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该项目已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指标已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但细化分解的绩效指标中部分绩效指标分类不准确,如设置的产出数量指标“资金使用率”,该指标不属于产出数量指标,属于过程指标,产出时效指标“建设期资金到位率”,该指标不属于产出时效指标,属于过程指标。

3.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指标满分5分,评价得分为5分,得分率100%。

根据《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实施方案》、《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财务评价报告》、《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法律意见书》,项目估算投资与建设情况相匹配,资金额度测算依据充分,专项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匹配,各年度用款计划明确合理,专项债券额度是否与项目期限匹配。

(二)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过程情况包括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该指标满分为35分,综合分析,评价得分30.43分,得分率为86.94%。该项目管理机制健全,建设程序、采购程序、资金使用合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执行了项目“四制”,项目实施符合相关项目管理制度,专项债券本息按规定时间、规定金额进行偿还,但存在项目单位无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及未对绩效结果运用的相关佐证资料,且未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和专项债券资金收支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1.组织实施方面

组织实施指标满分19分,从管理机制建立、制度执行情况、建设程序合规性和采购程序规范性4个方面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17分,扣2分,得分率89.47%。

(1)管理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管理机制建立指标满分8分,评价得分为8分,得分率100%。为进一步加强地方债券资金的管理,石屏县沿用《云南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该办法包含专项债券资金实施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内容;石屏县财政局沿用《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387号),该办法包含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预算编制和批复、预算执行和决算、非债券形式专项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石屏县财政将专项债券收支、还本付息及专项收入纳入石屏县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2023年,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将债券利息转入财政国库,确保利息及时、足额缴纳。

(2)制度执行情况

制度执行情况指标满分6分,评价得分为4分,得分率66.67%。根据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及日常巡查照片及记录,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形成相关痕迹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应用,执行了项目“四制”(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实施符合相关项目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开展专项债券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但实地评价发现项目单位无开展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结果运用相关佐证资料,未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和专项债券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3)建设程序合规性

建设程序合规性指标满分2分,评价得分为2分,得分率100%。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工程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编制了《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价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情况说明》、《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情况说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关于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项目建设程序合规。

(4)采购程序规范性

采购程序合规性指标满分3分,评价得分为3分,得分率100%。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了项目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项目所需水泵、电机、输水管、排水管等设备采购程序符合采购相关规定,项目采购程序基本规范。

2.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指标满分16分,从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率、资金使用合规性和专项债券本息偿还计划执行情况4个方面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13.43分,扣2.57分,得分率83.94%。

(1)资金到位情况

资金到位率指标满分4分,评价得分为2分,得分率50.00%。截至2024年10月31日,计划到位资金21685.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4145.00万元,资金到位率65.23%。

①财政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1685.00万元,占总投资规模的53.89%,2022年计划到位200.00万元、2023年计划到位500.00万元、2024年到位10985.00万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到位资金4145.00万元,未到位资金7540.00万元。

②专项债券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和《项目实施方案》,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0000.00万元,2023年计划发行10000.00万元,2023年8月18日到位10000.00万元,债券期限10年,债券利率4.50%。专项债券采用按每半年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方式偿还。

(2)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使用指标满分4分,评价得分为3.43分,得分率85.75%。截至2024年10月31日,实际到位资金14145.0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12145.00万元,资金使用率85.86%。资金使用明细情况详见附件3。

(3)资金使用合规性

指标满分5分,评价得分为5分,得分率100%。专项债券资金开立债券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项使用;债券资金支出范围于项目建设,主要用支付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监理费、地质勘察费、设计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环评费、专项债券咨询费、造价咨询费、工程进度款,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387号);2023年闲置专项债券资金只用于办理专户低风险的保本投资,无收益;资金不存在用于经常性支出或债券利息支出、不存在改变资金用途,未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其他债务。

(4)专项债券本息偿还计划执行情况

专项债券本息偿还计划执行指标满分3分,评价得分为3分,得分率100%。专项债券本息按规定时间、规定金额进行偿还。

(三)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情况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该指标满分为30分,综合分析,评价得分21.20分,得分率为70.67%。项目建设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要求,按规定程序进行材料、设备等检验,符合设计标准,建设标准合规,但存在工程建设完成率未达100%、进度滞后、资金支付进度与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不匹配的情况,具体如下:

1.产出数量情况

产出数量指标满分12分,评价得分为10.20分,扣1.80分,得分率85.00%。

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指标满分12分,评价得分10.20分,得分率85.00%。根据《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月工程进度报审表》、《工程款支付审批单》等,截至2024年10月31日,完成新建和改造县城及城乡接合部村庄雨水管网、城区河道清淤及排水管网淤泥清理、解决错接漏接点及治理城市内涝点和建立城市智慧管网信息系统等建设内容的85%。项目建设情况详见附件4项目实施情况表。

2.产出质量情况

产出质量指标满分8分,评价得分为8分,得分率100%。根据现场资料查阅,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了对隐蔽工程的验收,项目监理公司对项目施工材料进行了验收,验收合格率达100%。根据监理月报,监理人员对日常巡检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罚款,未发现同一质量问题在监理月报中反复出现的情况,按照程序及规定及时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完工等验收。

3.产出时效情况

产出时效指标满分5分,评价得分为2分,得分率40.00%。根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10月25日,计划完工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根据云南省红河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下达的《工程开工令》,项目实际开工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计划于2024年10月31日完工,截至2024年10月31日未完工。

4.产出成本

建设成本控制指标满分5分,评价得分1分,得分率20%。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EPC模式实施,并委托第三方造价单位对项目进行全过程造价控制,但由于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未足额到位,因此支付进度与资金计划不匹配。根据《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月工程进度报审表》、《工程款支付审批单》、《目标完成情况统计表》、监理月报,截至2024年10月31日完成工程量的85%;根据资金支付凭证,截至2024年10月31日实际到位14145.0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12145.0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占项目总投资21685.00万元的56.01%,资金支付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不匹配。

(四)效益情况分析

项目效益情况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该指标满分为20分,综合分析,评价得分11.50分,扣8.50分,得分率为57.50%。项目实施期间未发生过一般以上安全事故,项目建设及实施过程中各项环保指标均达到国家要求标准,未出现环保安全事件,但难以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本息保障倍数不足1.12,测算各项收益可实现程度较低。具体如下:

1.经济效益

带动当地经济增长指标满分2分,评价得分为0.50分,得分率25%。本次发放调查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84份,选择有很大作用的83份、作用一般的46份,合计选择项目建设完成后污水处理收费专项收入和污泥销售专项收入对带动本地经济增长有作用的问卷129份,占调查总份数的70.11%。

2.社会效益

社会效益指标满分4分,从降低雨水管满流外溢和内涝发发生率、安全文明施工情况2个方面进行评价。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3分,得分率75.00%。

(1)降低雨水管满流外溢和内涝发发生率

降低雨水管满流外溢和内涝发发生率指标满分2分,评价得分1分,得分率50.00%。本次发放调查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84份,选择项目实施完成后对提高污水收集率,降低雨水管满流外溢情况的发生及内涝发生几率有很大作用的118份、作用一般的35份,合计153份,占调查总份数的83.15%。

(2)安全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指标满分2分,评价得分2分,得分率100%。项目实施期间未发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或因文明施工问题导致被相关行业部门通报。

3.生态效益

生态环保指标满分3分,评价得分3分,得分率100%。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环保指标均达到国家要求标准,未出现环保安全事件。

4.可持续性影响

专项债券资金经济性保障指标满分6分,评价得分2分,得分率33.33%。2023年8月18日到位10000.00万元专项债资金,债券期限10年,债券年利率4.50%。根据《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财务评价报告》,该项目2025年1月至2033年项目运营收入20990.59万元、项目运营成本4352.88万元、占用项目偿债收益的相关税费363.28万元、项目可偿债收益16274.43万元;2024年项目收入、项目运营成本、占用项目偿债收益的相关税费、项目可偿债收益均为0万元;2025年项目收入1374.23万元、项目运营成本448.78万元、占用项目偿债收益的相关税费0万元、项目可偿债收益925.45万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该项目未按计划完工,仅完成工程量的85%,且未组织竣工验收,故2025年预测项目测算收入为925.45万元无法实现,难以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本息保障倍数不足1.12;因项目不能按计划于2024年10月31日完工,项目区污水处理量和淤泥清理售卖良预测不能达预期,测算各项收益可实现程度较低。

6.满意度调查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分5分。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统计受益对象满意度。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3分,得分率60%。本次绩效评价共发放调查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84份,调查对象满意度为84.24%。从项目建设情况、项目投诉情况、投诉问题处理结果反馈情况、降低雨水管满流外溢和内涝发发生率、带动本地经济增长情况安全事故发生情况进行调查。

五、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期收益可实现程度低,到期还本资金缺口大

项目《实施方案》和《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财务评价报告》中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预期收入可实现程度低。经测算,目前污水处理收费和污泥销售等预计专项收入能够满足专项债券每年利息偿还的要求,但在2033年偿还债券本金时仍存在资金缺口。

根据《实施方案》和《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财务评价报告》,该项目2025年1月至2033年项目运营收入20990.59万元、项目运营成本4352.88万元、占用项目偿债收益的相关税费363.28万元、项目可偿债收益16274.43万元;2024年项目收入、项目运营成本、占用项目偿债收益的相关税费、项目可偿债收益均为0万元;2025年项目收入1374.23万元、项目运营成本448.78万元、占用项目偿债收益的相关税费0万元、项目可偿债收益925.45万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该项目未按计划完工,仅完成工程量的85%,且未组织竣工验收,故2025年预测项目测算收入为925.45万元无法实现,故专项债券资金经济性保障不足,2025年预测项目测算收入925.45万元无法实现,未按预计建设周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且债券存续期内的项目收益期也由原测算的10年缩短为9年。预测到2033年偿还债券本金时,仍存在资金缺口。若债券存续期项目产生的收入无法覆盖专项债券本息的偿还的需求,则可能发生偿债风险。

(二)项目高度依赖专项债券资金开展建设,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到位率低

项目高度依赖专项债券资金开展建设,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到位率低。根据《实施方案》和《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财务评价报告》,因本项目发行专项债券,融资成本发生变化,调增财务费用685.00万元(其中建设期利息675.00万元,专项债券发行费用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调整为21685.00万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计划到位资金21685.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4245.00万元,资金到位率65.23%。其中:专项债券资金计划到位10000.00万元,实际到位1000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财政资金计划到位11685.00万元,实际到位4145.00万元,资金到位率35.47%;对专项债券资金的依赖度过大。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5:资金筹措计划与实际到位和使用资金对比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资金类型

计划到位资金

实际到位资金

使用资金

结转资金

小计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小计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小计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1

专项债券资金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

2

财政资金

11685.00

200.00

500.00

10985.00

4145.00

-

105.00

4040.00

2145.00

-

105.00

2040.00

2000.00

总计

21685.00

200.00

10500.00

10985.00

14145.00

-

10105.00

4040.00

12145.00

-

10105.00

2040.00

2000.00

(三)基本项目实施未完全符合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建设进度滞后,项目监管有待加强

1.项目实施未完全符合项目相关管理制度

一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开展专项债券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但实地评价发现项目单位无开展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和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运用的佐证资料。

二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387号)要求,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应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和专项债券资金收支结余情况,实地评价过程中发现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未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和专项债券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2.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根据《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红河州石屏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发改〔2022〕98号)和《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10月25日,计划完工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项目实际开工时间2022年10月25日,但截至2024年10月31日项目未完工。

(四)部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有待提高

1.预算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填报质量有待加强

(1)绩效目标编制不全面、不完整

一是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完整。该项目编制的绩效目标中无项目效益和满意度方面的目标,绩效目标不全面。

二是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全面。编制的产出目标中无产出质量、时效和成本方面目标,且无与专项债相关方面的目标。

(2)绩效指标设置分类不准确、不规范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的部分绩效指标分类不准确,如设置的产出数量指标“资金使用率”,该指标不属于产出数量指标,属于过程指标,产出时效指标“建设期资金到位率”,该指标不属于产出时效指标,属于过程指标。

2.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开展专项债券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但实地评价发现项目单位无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和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运用的佐证材料。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实施单位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还未深入,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意识不强,项目实施单位未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加强预算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的有效管理模式,绩效管理工作大都为被动应付,存在被财政推着走的情况。二是项目实施单位内部协调机制不完善,绩效管理工作主要由财务科室牵头完成,各相关业务科室积极主动性不够,未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作为提高项目实施效益的主要事项。

六、建议

(一)加快建设进度,逐步落实各项偿债收入,定期跟踪评估偿债风险

1.按照专项债券绩效管理的要求,对项目建设进度、运行管理和收入可实现程度进行绩效跟踪,在目前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收入低于预期的情况下,加快建设进度、积极落实偿债收入。一是应推进工程建设进度,按照批复建设内容尽快完工验收,确保收入的实现;二是由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的项目收益类型,逐一落实经营事项和收入来源。

2.石屏县财政局应建立项目月度、季度债券偿还风险的分析和评估机制,跟踪债券资金收入的可实现性、稳定性和及时性,按照专项债券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目标管理和项目全过程跟踪监控,形成专项债券资金“借、用、管、还”的管理机制,防范出现增加地方债务的风险。

(二)如实落实财政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进度

积极落实项目资金来源。石屏县财政局对已经承诺到位的财政资金要根据目前工程进度和资金需求,及时拟定资金到位计划并筹集落实,确保工程进度和资金合规使用。

(三)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加强项目监管

一是建议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实施顺利。主管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多措并举,增加现场勘验程序。

二是建议今后在实施同类项目时,选取经验丰富的服务机构,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招标单位等。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对政府采购服务经验,以便于提供合理的、优质的服务。

三是建议主管部门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充分考虑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因素,同时加强对项目的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并形成记录。

四是通过建立汇报、督查机制,提高前期工作质量,促进项目实施进度。各级主管部门应强化前期工作的阶段性监督检查。建立汇报、督查机制,采取季报、半年报等加现场督查的方式,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监管力度,全面提升项目前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创新项目前期工作方式方法,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项目开工建设。

(四)探索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跟踪机制,增强部门绩效管理意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1.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1)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编制完整、准确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

一是编制完善的年度绩效目标。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应根据对应的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编制,与项目年度实施内容预期产出及效果相关,全面完整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果。

二是设置完整、准确、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根据编制的绩效目标梳理绩效指标,对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全面完整反映绩效目标;规范绩效指标的填写,严格按照绩效指标编制的相关要求,正确编制绩效指标名称、指标值、度量单位等,同时明确绩效指标值,具有考核性、可衡量性;根据项目实施预期产出及效果编制对应的绩效指标。

(2)加强绩效目标基础管理工作

一是建议部门建立完善的绩效目标审核机制,每年预算申报前按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对制定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于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改、完善,并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实施单位项目遴选排序、安排项目实施单位预算申报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是提高绩效目标编制人员水平。对编制绩效目标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编制绩效目标审核的要求,并提供绩效目标编制模板,加深编制人员对绩效目标的理解,掌握编制方法,规范填写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指标值、度量单位、指标类型等,切实提高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三是加强部门内部协调机制。落实部门内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部门内部财务人员以及业务人员的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共同配合完成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2.规范绩效管理及评价结果运用工作,提高绩效管理质量

建议按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预〔2021〕61号)要求,探索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跟踪问效机制,增加专项债券后续跟踪评价相关保障措施,例如在项目完工、到期上一年度等关键时间节点,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跟踪评价。在监控过程中若发现重大偏差,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偏,确保项目预期目标实现,确保专项债券资金的本息能够按期、足额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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