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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5-00012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1-06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财评审〔2016〕39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中共石屏县委 石屏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20〕1号)和《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屏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3﹞5号),红河红金咨询有限公司接受石屏县财政局委托,于2024年8月1日至9月30日对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以项目实施单位提供资料和相关制度为基础,结合对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资料的检查,汇总分析现场调研及问卷调查结果,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环境污染治理,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落实措施,也是有效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必要环节。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环境污染逐渐加重,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污染形势面临严峻挑战,已经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而环境也正面临着急速退化的现状。我国环境的现状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云南省农村环境问题,尤其是生活污水问题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部和云南省环保厅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当前城镇、农村环境整治的重点要按轻重缓急,从重点流域、区域和突出问题入手,要紧紧围绕省级确定的九大高原湖泊流域。

近些年,随着异龙湖流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石屏县及周边村庄的发展,排入异龙湖污染物逐年增加,由于现有环保基础设施不健全,排放的污染物未经有效收集处理直排河道,导致异龙湖水质大大下降。水质的下降,不仅对异龙湖周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而且也导致汇入下游河道污染物增加,造成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的下降。

2016年10月,全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开展以来,石屏县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全县上下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增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质量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突出重点、补齐短板,持续加大人居环境整治力度,把问题整改和人居环境整治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紧盯问题抓整改,抓住重点集中整治,整合资金多元投入,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统筹兼顾放大综合效应,以完善基础设施为重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全力提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要强化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联动,严格督查考核,切实解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面打赢人居环境治理这一场硬仗。

为了积极响应上级政府的号召,石屏县人民政府实施兴建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对辖区内的村庄排污及水源地进行全面检查。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异龙湖入湖河道的污染物,拦截生活污水进入异龙湖入湖河道,完善入湖河道的配套基础设施,实现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促进城镇可持续发展。

(二)资金来源及资金使用情况

1.资金下达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九大高原湖泊治理省级补助资金(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71号),下达石屏县异龙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资金1,600.00万元。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红财建发〔2022〕77号),下达下达石屏县异龙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资金3,491.0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异龙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实际到位资金5,091.00万元。

2.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异龙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已使用资金5,091.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三)实施内容

1.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九大高原湖泊治理省级补助资金(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71号),统筹用于异龙湖治理。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红财建发〔2022〕77号),专项用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2.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地区〔2021〕329号),完成污水管网65.351千米,河道清淤5000m³,清理垃圾8吨。其中:

(1)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工程:新建及改造DN300-DN1000污水管网1.751千米。

(2)河道截污管道改造建设工程:新建 DN400-DN600 污水管网7.17千米,新建检查井220座,新建沉泥井111 座。

(3)县城周边22个村庄污水管道改造建设工程:新建DN300-DN500 污水管网56.43千米,新建检查井1909座、沉泥井796座。

(4)河道清理工程:城南河河道清淤5000m³,城南河河道清理垃圾8吨。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省级补助资金(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71号),完成城区排水管网清淤20.69公里,河道截污管道改造建设污水管网5公里。

(四)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1.预算申报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1)申报的绩效目标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预算申报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如下表1:

表1:预算申报绩效目标表

年度目标

项目年内开工建设,完成城区污水管网改造1.751公里,改造河道截污管道3公里,新建村庄污水管网15公里,河道清淤2000立方米。

绩效指标名称

指标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建污水管网

=15公里

完成城区污水管网改造

=1.751公里

污染底泥清理

=2000立方米

改造河道截污管网

=3公里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带动其他投资

=4434万元

社会效益

通过提高异龙湖入河河道污水管网覆盖率,防止污水进入河道,美化县城环境,促进石屏经济社会发展

效益较好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地方满意度

≥90%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1:《预算申报绩效目标表》。

2.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预算申报的绩效目标未充分细化量化,未完全反映项目实施内容和效益情况。评价组在批复的绩效目标基础上,依照项目实施内容,明确项目预计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益,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项目所需实现的具体目标,同时根据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指标。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详见表2:

表2: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表

年度目标

根据《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地区〔2021〕329号),完成污水管网65.351千米,河道清淤5000m³,清理垃圾8吨。其中:

1.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工程:新建及改造DN300-DN1000污水管网1.751千米。

2.河道截污管道改造建设工程:新建 DN400-DN600 污水管网7.17千米,新建检查井220座,新建沉泥井111 座。

3.县城周边22个村庄污水管道改造建设工程:新建DN300-DN500 污水管网56.43千米,新建检查井1909座、沉泥井796座。

4.河道清理工程:城南河河道清淤5000m³,城南河河道清理垃圾8吨。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省级补助资金(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71号),完成城区排水管网清淤20.69公里,河道截污管道改造建设污水管网5公里。

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异龙湖流域水环境,实现异龙湖水质稳定达标,完善石屏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石屏县可持续发展。

绩效指标

指标值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建及改造DN300-DN1000污水管网

=1.751千米

新建及改造城区污水检查井

=58座

新建及改造城区沉泥井

=29座

新建 DN400-DN600污水管网

=7.17千米

河道截污管道改造新建检查井

=220座

河道截污管道改造新建沉泥井

=111座

新建DN300-DN500污水管网

=56.43千米

县城周边22个村庄污水管道改造新建检查井

=1909座

县城周边22个村庄污水管道改造新建沉泥井

=796座

城南河河道清淤

=5000m³

城南河河道清理垃圾

=8吨

城区排水管网清淤

=20.69公里

河道截污管道改造建设污水管网

=5公里

质量指标

安全事故发生率

=0%

时效指标

项目开工及时性

=100%

项目完工及时性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效果明显

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效果明显

生态效益

改善异龙湖水质,保护湖泊生态健康

效果明显

可持续影响

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效果明显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2:《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表》。

(五)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管理情况

为有效收集异龙湖入湖河道的污染物,拦截生活污水进入异龙湖入湖河道,完善入湖河道配套基础设施,建立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石屏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县属有关部门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重大问题。若发生项目建设内容的重大变更,由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项目推进相关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1名分管领导组成。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对接、信息报送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各项事宜。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落实国家和省州县重大部署、重要文件、重点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建设工作专班由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任专班组长,工作职责:主要负责跟进项目开展进度,为项目推进提供相应的技术与理论支撑,确保项目高质量推进;负责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施工建设工程交工竣工验收等过程中的综合协调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征地拆迁工作及项目的资金统筹、管理、使用及财务审计等工作。专班人员随项目工作推进,按相关工作要求协调增加人员。

2.资金管理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九大高原湖泊治理省级补助资金(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71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红财建发〔2022〕77号)文件要求管理资金,在进行项目预算申报后,由石屏县财政局将上级到位资金拨付至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资金拨付至石屏龙晖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监督管理,并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有关的预算绩效管理。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绩效评价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评价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及完成情况,项目立项规范性,项目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等内容,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客观地反映政策在各层级执行情况、部门履职情况、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影响绩效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绩效管理,完善政策制度,推动部门有效履职,优化资源配置和财政支出结构,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涉及评价资金5,091.00 万元,评价范围为项目开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内容。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抽样

1.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目标引领、绩效相关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和评价内容,运用简便有效、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做到依据合法、标准统一、资料可靠、实事求是、公开透明。

(3)目标引领原则。绩效评价围绕项目的绩效目标、实施单位的履职目标两个方面开展,设置全面量化或可衡量的指标来评价项目绩效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围绕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

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遵循相关性、重要性、系统性及经济性原则,以项目立项、实施内容、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预期绩效目标等提炼核心指标。设置4个一级指标(决策、过程、产出、效益);13个二级指标(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产出数量、产出时效、产出质量、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24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2)绩效评价指标分值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进行构建,“决策”分值权重15.00分,“过程”分值权重20.00分,“产出”分值权重35.00分,“效益”分值权重30.00分。

(3)指标解释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项目管理流程所包含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环节为依据,将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作为一级指标,对项目执行效益及各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全面绩效评价。

“决策”分解为“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三项二级指标。①“项目立项”主要从“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两个方面进行评价,设计了7个评价要点;②“绩效目标”主要从“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两个方面进行评价,设计了6个评价要点;③“资金投入”主要从“预算编制合理性、资金分配合理性”两个方面进行评价,设计了6个评分要点。

“过程”分解为“组织实施、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三项二级指标。①“组织实施”主要从“组织保障、制度保障”两个方面进行评价,设计了6个评分要点;②“项目管理”主要从“制度执行有效性、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监督检查、档案管理规范性”五个方面进行评价,设计了11个评分要点;③“资金管理”主要从“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会计核算规范性”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设计了7个评分要点。

“产出”分解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三项二级指标。①“产出数量”主要从“新建改造任务完成率”一个方面进行评价,设计了2个评分要点;②“产出质量”主要从“安全事故发生率”一个方面进行评价,设计了1个评分要点;③“产出时效”主要从“项目开展及时率”一个方面进行评价,设计了2个评分要点。

“效益”分解为“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四项二级指标。①“社会效益”主要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两个方面进行评价,设计了2个评分要点;②“生态效益”主要从“保护湖泊生态健康”一个方面进行评价,设计了1个评分要点;③“可持续影响”主要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一个方面进行评价,设计了1个评分要点;④“满意度”主要从“受益对象满意度”一个方面进行评价,设计了4个评分要点。

3.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绩〔2020〕11号)的规定,本着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地测量、分析和评判。评价时采取的方法主要包括综合评价法、因素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实地调查法等。具体方式方法如下:

(1)综合评价法

从决策、过程、产出、效果四个维度出发,结合项目特点与重点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并设置相应的指标权重与评分标准,评价时根据评价标准对每一指标分别打分,最后累计算出总分。

(2)因素分析法

通过综合分析影响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部、外部因素,如政策环境、政策主体、政策对象、政策路径和政策资源等,综合评价财政支出政策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对比分析法

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4)实地调查法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分工,采用资料收集与数据填报、案卷研究、实地调研、座谈会等方式,组织开展实地评价。实地评价过程中,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收集评价数据、资料等。

(5)公众评判法

通过现场调查与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益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益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依据。

4.绩效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是评价人员进行具体打分时依据的定量、定性标准。根据具体评价指标,评价标准采用相对应的评分原则,一般以实现程度的百分率表示,或者以具体完成情况定性标准。

本次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形成。根据最终得分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00分);良(80.00分≤得分<90.00分);中(60.00分≤得分<80.00分);差(得分<60.00分)。

5.绩效评价抽样

本次评价涉及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资金5,091.00万元,资金抽样占比100%;对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评价,抽样覆盖面100%。

(三)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修订);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4.《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6.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7.《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8.《中共石屏县委 石屏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20〕1号);

9.《石屏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屏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发〔2023〕5号);

10.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政策制度文件、批复文件、资金下达文件等其他资料。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绩效指标体系编制

在受托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后,评价工作组及时与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沟通,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实施背景、计划实施内容、预算安排情况、组织实施流程、资金拨付流程等,并收集相关文件资料。组织组员对收集到的文件资料进行研读,并查阅与项目实施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文件规定,力求获取对项目全方位的了解。结合本项目特点,形成项目评价的总体思路,结合项目计划实施内容,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就体系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交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形成最终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数据填报和采集

评价工作组就所需采集的数据与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沟通,并赴现场收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及效果实现情况等相关资料,所有数据经核查后汇总。

3.社会调查

本次项目绩效评价针对社会公众发放调查问卷50份。

4.综合分析评价及报告撰写

(1)数据整理

评价工作组在评价实施过程中,采用合理的方法对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核实和全面分析,要求被评价单位对缺失的资料及时补充,对存在疑问的重要基础数据资料进行解释说明。通过充分收集、分析和加工数据信息,形成对绩效评价宏观与微观层面的数据信息支撑。

(2)绩效分析与评分

按照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础数据,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量化评分。一是绩效评价指标分析,结合评价指标体系中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分别分析各指标的评价情况;二是对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量化、具体分析。完成绩效分析后运用既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收集整理的数据和分析结果,对各项指标进行打分。根据各项指标权重,算出综合绩效分值,根据绩效得分,确定绩效等级。

(3)综合评价

在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量化评分的基础上,总结分析评价对象总体的绩效情况及相关经验与做法,形成初步评价结论。并以事实为依据,认真梳理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剖析影响绩效的主要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教训,提出对策建议。

(4)撰写报告

项目组根据绩效评价的原理和石屏县财政局的要求,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甄别、分析;同时,提炼结论、撰写报告,并与项目实施单位保持充分的沟通,确保每个观点均有理有据后,形成最终的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绩效评价得分75.69分,评价等级为“中”。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3:

表3: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

评价得分

得分率

决策

15.00

13.00

86.67%

过程

20.00

15.00

75.00%

产出

35.00

17.69

50.54%

效益

30.00

30.00

100.00%

合 计

100.00

75.69

75.69%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合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置不全面、不细化;项目变更程序不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程序履行不到位;项目实施进度缓慢,产出未达到预期效果等问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实地评价,项目设置的产出和效益三级绩效指标21个,已完成12个,部分完成8个,未完成1个。具体详见下表4:

表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

绩效指标

指标值

指标实现情况

完成情况说明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建及改造DN300-DN1000污水管网

=1.751千米

已完成

完成新建及改造DN300-DN1000污水管网2.09千米。

新建及改造城区污水检查井

=58座

已完成

完成新建及改造城区污水检查井62座。

新建及改造城区沉泥井

=29座

已完成

完成新建及改造城区沉泥井35座。

新建 DN400-DN600污水管网

=7.17千米

部分完成

完成新建 DN400-DN600污水管网2.62千米。

河道截污管道改造新建检查井

=220座

部分完成

完成河道截污管道改造新建检查井84座。

河道截污管道改造新建沉泥井

=111座

部分完成

完成河道截污管道改造新建沉泥井44座。

新建DN300-DN500污水管网

=56.43千米

部分完成

完成新建DN300-DN500污水管网41.94千米。

县城周边22个村庄污水管道改造新建检查井

=1909座

部分完成

完成县城周边22个村庄污水管道改造新建检查井1333座。

县城周边22个村庄污水管道改造新建沉泥井

=796座

部分完成

完成县城周边22个村庄污水管道改造新建沉泥井664座。

城南河河道清淤

=5000m³

部分完成

完成城南河河道清淤3124m³。

城南河河道清理垃圾

=8吨

已完成

完成城南河河道清理垃圾9.3吨。

城区排水管网清淤

=20.69公里

已完成

完成城区排水管网清淤20.69公里。

河道截污管道改造建设污水管网

=5公里

部分完成

完成河道截污管道改造建设污水管网2.62公里。

质量指标

安全事故发生率

=0%

已完成

项目实施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发生率0%。

时效指标

项目开工及时性

=100%

已完成

项目开工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项目开工及时性100%。

项目完工及时性

=100%

未完成

根据可研报告批复,项目工期为至投资计划下达两年内,但截至2024年8月8日,项目仍未完工,项目完工及时性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效果明显

已完成

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效果明显。

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效果明显

已完成

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效果明显。

生态效益

改善异龙湖水质,保护湖泊生态健康

效果明显

已完成

改善异龙湖水质,保护湖泊生态健康效果明显。

可持续影响

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效果明显

已完成

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效果明显。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社会公众满意度

≥90%

已完成

根据调查问卷,社会公众满意度93.76%。

四、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决策情况分析

项目决策包括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该部分满分为15.00分,综合分析,评价得分13.00分,得分率为86.67%。项目立项依据充分,审批流程规范,预算编制科学,资金分配合理;但存在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不全面、不细化的问题。指标得分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立项

1.1立项依据充分性: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立项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开展水体达标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5〕271 号)、《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组织开展水体达标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红环〔2015〕168 号)、《“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异龙湖保护治理规划》(2018—2035 年))等文件要求,根据《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地区〔2021〕329号),项目的实施可确保河道行洪畅通,确保河道两侧居民和农田安全;加强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修复生态;促进项目区水源涵养及绿化美化,改善城区及城乡接合部水环境,保障异龙湖水质稳定达标,进一步完善城区及城乡接合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石屏县可持续发展。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职责所需,未与部门相关项目重复。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得满分。

1.2立项程序规范性:2021年9月18日,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取得《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办理用地预审的情况说明》(石自然资发〔2021〕88 号)和《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规划选址的情况说明》(石自然资发〔2021〕89 号);2021年9月23日,取得《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关于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石环审〔2021〕14号);2021年9月24日,取得《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地区〔2021〕329 号),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性质及编号、总投资及资金筹措、节能、招标事项、环境效益等作出明确批复;2022年6月6日,取得《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石屏龙晖公司采用可研报告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模式招标实施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的批复》(石政复〔2022〕33号);2022年6月16日,根据《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的通知》(石政办函〔2022〕13号),石屏县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专班,同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2022年6月28日,项目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2022年7月22日,石屏县龙晖有限公司与红河红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造价咨询合同;2022年6月29日和2022年7月7日进行了该项目的项目监理和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投标,分别于2022年7月4日和2022年7月20日签订监理合同和设计勘察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监理单位为云南省红河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为西桥设计有限公司、红河正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建材西南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按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情况说明,由于该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无需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许可证,故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开工已经总监理工程师开工令进行开工。项目立项程序规范,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得满分。

2.绩效目标

2.1绩效目标合理性: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申报时设置的绩效目标不全面,总体目标未能充分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未将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反映到绩效目标中,例如:未将“新建改造任务完成率”、“项目开展及时率”等关键产出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等关键效益反映在项目绩效目标中。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扣1分。

2.2绩效指标明确性: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置的绩效指标不细化、不完整,未能全面反映项目的实施内容,缺少“项目开工及时性”、“项目完工及时性”等关键指标。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扣1分。

3.资金投入

3.1预算编制科学性: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相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得满分。

3.2资金分配合理性: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九大高原湖泊治理省级补助资金(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71号),下达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异龙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资金1,600.00万元;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红财建发〔2022〕77号),下达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异龙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资金3,491.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5,091.00万元,项目已取得财政预算保障,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分配额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得满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项目过程包括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两个方面,该部分满分为20.00分,综合分析,评价得分15.00分,得分率为75.00%。项目资金使用合规,组织保障到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到位、已开展监督评价工作;但仍存在项目变更程序不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指标得分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组织实施

1.1组织保障:为有效收集异龙湖入湖河道的污染物,拦截生活污水进入异龙湖入湖河道,完善入湖河道配套基础设施,建立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石屏县人民政府成立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专班,明确了项目实施具体管理主体和具体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工作的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责任人明确,职责划分清晰。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得满分。

1.2制度保障: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有《内部控制制度》,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决策机制、评价监督等作出明确要求,能够合理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得满分。

2.项目管理

2.1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但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程量未取得上级主管单位批复,如:新建及改造DN300-DN1000污水管网批复完成1.751千米,实际变更为2.09千米;新建及改造城区污水检查井批复完成58座,实际变更为62座;新建及改造城区沉泥井29座,实际变更为32座。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扣1分。

2.2采购管理: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由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石屏龙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建。但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选取代建方时,未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而是直接指定石屏龙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扣2分。

2.3合同管理:项目建设单位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代建单位石屏龙晖集团有限公司未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和《廉政合同》。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扣1分。

2.4监督检查: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对项目开展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得满分。

2.5档案管理规范性: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范,由代建方管理,待项目完成验收投入使用后移交至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得满分。

3.资金管理

3.1预算执行率:截至2023年12月31日,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实际到位资金5,091.00万元,实际支出资金5,091.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得满分。

3.2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完善,资金支付需取得专项资金支付审查审批表和石屏龙晖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支付审批表,经相关部门审批后附支付证明材料完成资金支付;款项支付进度符合合同约定,项目资金用于支付工程进度款、设计费等,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现象。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得满分。

3.3会计核算规范性:项目资金建立了专账管理,凭证附件齐全,记账、报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但代建单位石屏龙晖集团有限公司未设立专户管理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资金,导致资金存在脱离监管风险。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得满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情况包括产出数量、产出时效、产出质量,该部分满分为35.00分,综合分析,评价得分17.69分,得分率为50.54%。项目未按时完工,实施进度较慢,产出未达到预期效果。指标得分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产出数量

1.1新建改造任务完成率:根据《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地区〔2021〕329号),完成污水管网65.351千米,河道清淤5000 m³,清理垃圾8吨。截至2024年8月8日,实际完成污水管网46.65千米,河道清淤3124m³,清理垃圾9.3吨。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省级补助资金(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71号),完成城区排水管网清淤20.69公里,河道截污管道改造建设污水管网5公里。截至2024年8月8日,实际完成城区排水管网清淤20.69公里,河道截污管道改造建设污水管网2.62公里。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扣12.31分。

2.产出质量

2.1安全事故发生率: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实施过程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发生率0%。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得满分。

3.产出时效

3.1项目开展及时率: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开工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项目开工及时性100%;根据《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地区〔2021〕329号),项目工期为至投资计划下达两年内,但截至2024年8月8日项目仍未完工,项目完工及时性0%。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扣5分。

(四)效益情况分析

项目效益情况包括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该部分满分为30.00分,综合分析,评价得分30.00分,得分率为100.00%。项目的实施,对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护湖泊生态,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社会公众满意度较高。指标得分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社会效益

1.1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调查问卷6“请问您认为通过项目的实施,对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用是否明显?”进行评价。本次绩效评价共对社会公众发放调查问卷50份,其中:答案为明显问卷40份,一般问卷10份,问题最终满意度94%。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得满分。

1.2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调查问卷7“请问您认为通过项目的实施,对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作用是否明显?”进行评价。本次绩效评价共对社会公众发放调查问卷50份,其中:答案为明显问卷42份,一般问卷8份,问题最终满意度95.20%。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得满分。

2.生态效益

2.1保护湖泊生态健康:根据调查问卷8“请问您认为通过项目的实施,对改善异龙湖水质,保护湖泊生态健康作用是否明显?”进行评价。本次绩效评价共对社会公众发放调查问卷50份,其中:答案为明显问卷41份,一般问卷9份,问题最终满意度94.60%。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得满分。

3.可持续影响

3.1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根据调查问卷9“请问您认为通过项目的实施,对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作用是否明显?”进行评价。本次绩效评价共对社会公众发放调查问卷50份,其中:答案为明显问卷42份,一般问卷8份,问题最终满意度95.20%。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得满分。

4.满意度

4.1受益对象满意度:本次评价共对社会公众发放问卷50份,社会公众满意度为93.76%。根据评分标准,本项指标得满分。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置不全面、不细化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不全面,未完整细化绩效指标。一是预算申报时设定的绩效目标不全面,总体目标未能充分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未将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反映到绩效目标中,例如:未将“新建改造任务完成率”、“项目开展及时率”等关键产出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等关键效益反映在项目绩效目标中;二是绩效指标不细化、不完整,未能全面反映项目的实施内容,缺少“项目开工及时性”、“项目完工及时性”等关键指标。

(二)项目变更程序不规范

根据目前完成的工程量来看,代建单位石屏龙晖集团有限公司按实际情况调整工程量未取得上级主管单位批复,如:新建及改造DN300-DN1000污水管网批复完成1.751千米,实际变更为2.09千米;新建及改造城区污水检查井批复完成58座,实际变更为62座;新建及改造城区沉泥井29座,实际变更为32座。

(三)政府投资建设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程序履行不到位

1.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直接指定代建单位

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由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石屏龙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代建。但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选取代建方时,未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而是直接指定石屏龙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事项不符合《云南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第4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政府投资建设非经营性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项目建成后交付利用单位的项目建设管理方式”的规定。

2.合同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项目建设单位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代建单位石屏龙晖集团有限公司未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和《廉政合同》。

上述事项不符合《云南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第4号)第十五条“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代建单位肯定后,代建管理机构、利用单位、代建单位三方应当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和《廉政合同》。代建单位应当依照《项目代建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规定。

3.代建单位未设立项目资金专户,资金存在脱离监管风险

代建单位石屏龙晖集团有限公司未设立专户管理项目资金,导致项目资金存在脱离监管风险。

上述事项不符合《云南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第4号)第二十四条“代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及省的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专项工程资金账户,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

(四)项目产出未达到预期效果

根据《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地区〔2021〕329号),完成污水管网65.351千米,河道清淤5000m³,清理垃圾8吨。截至2024年8月8日,实际完成污水管网46.65千米,河道清淤3124m³,清理垃圾9.3吨;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省级补助资金(一般债券资金)的通知》(红财资环发〔2022〕71号),完成城区排水管网清淤20.69公里,河道截污管道改造建设污水管网5公里。截至2024年8月8日,实际完成城区排水管网清淤20.69公里,河道截污管道改造建设污水管网2.62公里。项目产出与预期差异较大,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造成项目实施进度慢的原因:一是项目前期对各村庄村内环境研判不充分,为尽快完成工程建设需大量投入机械和人工,但村庄道路狭窄,同时考虑群众出行与施工保障需要,施工作业面受限,材料进出场困难;二是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大部分村庄因地势差异,不同程度存在少数农房不具备管网收集的条件,需要重新制定收集处理方案,影响了一定的工期。

六、建议

(一)增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建议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高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红财预〔2015〕97号)的通知“第十五条:绩效目标应当符合‘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要求的相关规定,在年初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时,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充分调查研究,提升绩效目标编制水平。

(二)严格执行项目变更审批程序,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

建议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程参与并监督项目建设,从项目招投标、选材、施工到测试、竣工验收等,不定期开展检查监督。认真落实各个环节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考核机制,确保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符合预期效果。如若工程变更,严格按照变更流程经审批后形成设计变更图、施工技术方案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三)规范开展代建项目,确保职责履行落实到位

一是规范政府采购。建议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加大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认真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二是及时履行合同签订程序。项目建设单位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及时与代建单位石屏龙晖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项目代建合同》和《廉政合同》。

三是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一是代建单位石屏龙晖集团有限公司应设立专户管理项目,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二是项目建设单位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建议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按质按量完成异龙湖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对剩余工程量设置有效管控措施,细化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变更建设内容需取得审批后及时调整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七、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