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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5-01050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11-28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的请示

州人民政府:

按照《石屏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函(石办发〔2021〕39号)要求,石屏县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主要问题描述:全省城镇污水收集率目标值设置严重偏低,资金投入不足,整体进展滞后。)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自查自验,已通过县级验收。现将有关材料上报,恳请给予州级验收。

当否,请示。

附件:1.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2.自查自验情况表




2025年12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一洲 177*****344)



附件1: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工作验收自检自查报告

州人民政府:

为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石屏县高度重视问题整改,认真贯彻落实省、州相关要求,扎实开展整改,认真自检自查,严格进行县级初验。现将自检自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核实情况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省城镇污水收集率目标值设置严重偏低,资金投入不足,整体进展滞后。

二、整改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1:加大资金投入,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分年度明确目标任务,加快污水管网改造建设,持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整改落实情况: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做好项目前期,利用项目争取中央、省州资金及利用政策银行融资贷款,争取中央资金、省级资金、专债资金等,用于实施石屏县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项目(一期)等项目。加快实施石屏县城区管网建设及雨污分流,2021年1月至2025年11月27日,新建及改造雨水管16.102公里、污水管65.27公里,县城区累计建成排水管网达271.84公里,县城雨污管网不断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率达96.4%(按污水收集覆盖人口计算)

整改措施2:按照“实事求是,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的原则,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县城和集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有效推进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石屏县污染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于2022年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石屏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提升至3万吨/日,2022年共处理污水851.14万吨;2023年共处理污水771.8万吨,2024年共处理污水839.75万吨;2025年截至11月27日,共处理污水612.97万吨,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

整改措施3:督促各地建立健全城镇污水提质增放资金投入机制,落实资金配套承诺。建立分析调度、督查通报、约谈预警等工作机制,确保全县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工作取得实效。

整改落实情况:积极落实城镇污水提质增效资金投入机制,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及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加强分析调度、督查通报等工作,督促城市污水管网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切实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率,推进异龙湖保护治理。

三、县级验收意见

一是涉及问题整改单位于2025年12月3日全部完成单个问题整改措施自验,并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形成自查报告及台账资料,报县住建局统一形成验收工作台账。二是2025年12月4日,由县政府副县长苟云川组织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共同开展问题整改验收工作,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台账资料、召开验收会等验收程序,认真开展县级自验工作。参加验收单位均进行了验收发言并对验收意见进行签字确认,全部同意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省城镇污水收集率目标值设置严重偏低,资金投入不足,整体进展滞后。)通过县级自验。



附件【自查自验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