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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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5-0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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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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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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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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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自查自验情况表
组织单位:石屏县人民政府 主要领导签字: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环境问题 | 整改时限 | 2023年底 | ||||||||||
整改目标 | 整改目标 完成情况 | 已完成 | ||||||||||
整改方案 编制情况 | 是R 否□ | 编制单位 | 石屏县人民政府 | 组织 审核单位 | 红河州人民政府 | |||||||
整改措施 | ||||||||||||
措施1:全面开展管网普查工作,加快完善县城雨污管网,不断提高雨污分流能力。 | 责任单位 | 县住建局、县农科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 | 整改时限 | 2023年底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
其他情况: | ||||||||||||
措施2:配套建立、完善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生态环境智慧监管系统,强化项目运营精细化、系统化、科学化监管。 | 责任单位 | 县住建局、县农科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 | 整改时限 | 2023年底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
其他情况: | ||||||||||||
措施3:加快推进石屏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确保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并通水试运行,不断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 责任单位 | 县住建局、县农科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 | 整改时限 | 2023年底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
其他情况: | ||||||||||||
措施4: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 责任单位 | 县住建局、县农科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 | 整改时限 | 2023年底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
其他情况: | ||||||||||||
措施5:全面排查沿湖村庄污水管网和治理设施问题,切实加以解决。 | 责任单位 | 县住建局、县农科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 | 整改时限 | 2023年底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
其他情况: | ||||||||||||
措施6:按照“急易先行、梯次推进”的原则,加快推进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沿湖、沿河村庄问题梳理排查的基础上科学分类,优先解决沿湖、沿河村庄污水问题。 | 责任单位 | 县住建局、县农科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 | 整改时限 | 2023年底 | 完成情况 | 规定时限完成 ☑ | ||||||
其他情况: | ||||||||||||
环境违法 行为查处 | 是□ 否☑ | 责任单位 | 办理情况 | |||||||||
责任追究 | 是□ 否☑ | 责任单位 | 办理情况 | |||||||||
信息公开 | 是□ 否□ | 信息公开 链接 | ||||||||||
群众满意 度调查 | 是□ 否□ | 责任单位 |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调查情况 | ||||||||
自查自验结论及签字 | 经材料核实和现场核实,符合验收要求,同意上报组织验收。 1. 姓名: 单位及职务 2. 姓名: 单位及职务 3. 姓名: 单位及职务 4. 姓名: 单位及职务 5. 姓名: 单位及职务 6. 姓名: 单位及职务 7. 姓名: 单位及职务 | |||||||||||
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及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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