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公开
  • 索引号
    spxzjj/2026-00009
  • 发布机构
    石屏县住建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4-01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群众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告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群众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告


为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推进全县物业服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精准破解物业管理堵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一)电话:0873-3174437或0873-3064999。

(二)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三、投诉举报须知

(一)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投诉举报时需实名制,可附现场照片、录音、视

频、合同文本等佐证材料,注明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以便及时沟通和反馈处理结果。

(三)受理范围必须为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请依法依规向其他相关部门提出。

(四)我单位严格保密投诉举报相关信息,依法保障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

(五)不予受理情形:

1.已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正在处理的问题;

2.反映问题缺乏有效证据、诉求不明确,无具体诉求对象和事实依据,无法核查处理的;

3.反映的问题非本辖区住建部门管辖范围的;

4.对同一问题已作明确处理答复,投诉人无新事实、新证据反复投诉的;

5.属于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之间的民事纠纷,需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

6.未按要求实名举报,无法进行核实和反馈的。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