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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5-0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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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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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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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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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精神,结合我县国民经济与国土空间规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按照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5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4.5337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在2025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8309公顷、工矿用地13.7732公顷,住宅用地1.1316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1.2261公顷,公用设施用地0.9406公顷,特殊用地5.6313公顷,无交通运输用地和仓储用地。
三、政策导向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石屏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7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除国家《划拨用地目录》外的土地,一律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或者同一宗地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其中,商品住宅用地,一律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1.石屏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石屏县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1: 石屏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 ||||||||||
单位:公顷 | ||||||||||
行政区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用地 | 住宅用地 | 仓储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公用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其他用地 |
石屏县 | 24.5337 | 1.8309 | 13.7732 | 1.1316 | 0.4827 | 0.6489 | 1.2261 | 0.9406 | 5.6313 | 0.0000 |
附件2:
石屏县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总量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
商品住宅用地 | 共有产权住宅用地 |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公共租赁住房 | 小计 | ||
1.1316 | 1.1316 | 0.0000 | 0.0000 | 1.1316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