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资源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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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5-0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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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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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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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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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石屏—万家营输水管道)第二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石 屏— 万家营输水管道)第二批临时用地的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 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 4.0782 公顷 ,其中农用地 4.0768 公顷(耕地 3.4720 公顷 、 园地 0.0527 公顷、林地 0.0475 公顷、其他农用地 0.5046 公顷);未利
用地 0.0014 公顷 ;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 1453 公顷 。该临时用地
使用期限为 2 年(自 2025 年 12 月 3 日至 2027 年 12 月 2 日)。 该临时用地详细用途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 0.6659 公顷 、地
下管线敷设作业 3.4123 公顷。
二、临时用地动工使用前,应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足额向县 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
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 , 补偿费用不到位的 , 不得动工使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前,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规定落实开展 耕作层剥离,采取再利用、分层存放、分层回填等工程技术措施,
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确保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使用过程中 , 要严格遵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 、用途使用 , 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使用期满 , 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 中明确的土地复垦要求、标准和时限,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复垦 完成后,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复垦验收还
地。
四、请严格遵守国家、省 、州临时用地有关规定。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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