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公示公告
-
索引号/2025-01037
-
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石政采交告矿字(2025)01号
-
发布日期2025-11-26
-
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哨冲镇清水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石屏县人民政府批准,石屏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以网络拍卖的方式出让石屏县哨冲镇清水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一)出让人
名称:石屏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1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场所:网上交易平台(http://ggzy.yn.gov.cn)
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石屏县哨冲镇清水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二)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三)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四)地理位置:矿区位于石屏县城12°方向、直距29千米处,地处石屏县哨冲镇境内(距离黄草坝水库540m)。矿区西南侧有简易公路至石屏县,公路里程约71千米;石屏县至蒙自市由天猴高速相连,公路里程约119千米;蒙自市至昆明市由广昆高速相连,公路里程约250千米;
(五)矿区面积:0.0806平方千米,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 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 | Y | |
矿1 | 2651717.80 | 34556479.82 |
矿2 | 2651740.71 | 34556437.74 |
矿3 | 2651711.44 | 34556225.86 |
矿4 | 2651342.58 | 34556283.79 |
矿5 | 2651510.76 | 34556534.37 |
开采深度:由2040米至1940米标高 | ||
资源储量:565.14万t
开采标高:2040米至1940米
(六)资源储量: 依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的要求,对勘查区内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进行地质勘查工作。截至储量核实基准日2023年6月15日,评审通过的拟设矿区范围内累计查明资源量(控制+推断)565.14万t(208.54万m³)。其中,控制资源量544.76万t(201.02万m³),推断资源量20.38万t(7.52万m³),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属小型;
(七)勘查工作程度:本次报告主要针对石屏县哨冲镇清
水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查区范围内的详查区0.0806平方千米范围内近地表、赋存于1940米标高以上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体进行勘查,勘查程度已达地质详查要求;
(八)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根据矿区范围的地形条件和矿
体的赋存条件,以及矿体的开采技术条件,选择山坡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分台阶法进行开采。根据矿体的赋存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设计确定的回采参数和终了边坡参数为:凿岩台阶高度10m;工作台阶坡面角60°、最小工作平台宽度:40m;终了台阶高度10m;终了安全平台宽度4m;终了清扫平台宽度7m(3个安全平台需设一个清扫平台),开采最终边坡角40°~46°。采矿回釆率95%,矿山生产规模100万t/年,矿山服务年限5年;
(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要求:买受人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要求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并送审备案,并按规定缴纳矿区生态修复等相关费用,依法履行矿山生态修复等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
(十)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及企业文化形象等各方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十一)本项目不设交易底价;
(十二)出让年限、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出让年限:5年(含基建期),从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出让面积:0.0806平方千米
起始价:350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万元整)
增价幅度: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
三 、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且有效存续,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具备与开采矿种及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
(三)未被“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名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竞买申请人或其下属子公司无因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被追责情况,不存在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四)不接受联合体竞买。(注:此次拍卖出让不限报名人数)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二)出让公告时间:2025年11月27日8:00至2025年12月24日17:00止;
(三)拍卖时间:2025年12月25日09:00(限时竞价5分钟);
(四)拍卖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红河州);
(五)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会开始前,在石屏县哨冲镇境内(距离黄草坝水库540m)。
五、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网上获取。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8:00至2025年12月24日17:00止;
(三)申请报名方式:网络电子报名(凭CA数字证书在报名
起止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将“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扫描成电子版上传);
(四)申请报名需上传提交的资料:
1.竞买申请书;
2.承诺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矿区现场踏勘声明;
7.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提供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确认到账凭证);
8.竞买人开户行基本账户的银行资金证明(扫描原件);
9.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https://kyqgs.mnr.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以报名时间内查询结果为准);
10.竞买申请人或其下属子公司无因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被追责情况,不存在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若存在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注:竞买人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包括报名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有效公章。竞买人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须按“报
名资料格式”要求提交,并逐一加盖单位有效公章(有模板的一定按照模板填写)。
(五)CA数字证书办理提示
1.凡有意参与的竞买人,必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能进行注册、报名及竞价;
2.需办理CA数字证书的,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点击网上办事-注册登记-立即注册,按流程自行办理,也可到红河州蒙自市振兴路州政务服务大楼1楼B9、B10窗口办理,办理后可登录报名和获取电子文件。CA办理客服热线:400-6727-666;
3.之前在云南省内其他地州已向云南龙瑞德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过CA数字证书的用户,省内所有地州通用,无需重新办理(但在昆明市、保山市办理的CA数字证书,需注册登录后提交用户基本信息并通过审核方可);
4.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单位:云南省电子化平台(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服务电话:010-86483801
5.竞买人资格审查确认
竞买人网络提交报名材料后,由石屏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和出让人对竞买人资格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2月24日17:00止。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由出让人和石屏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不能参加网上竞价(竞价无效)。竞买人可于2025年12月24日17:00后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查看资格审核结果。
六、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竞买保证金金额:1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万元整);
(二)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2025年12月24日17:00止;
(三)保证金缴纳方式:线下缴纳(备注竞买项目名称);
(四)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从开户行基本账户汇出;
(五)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云南石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异龙支行
银行账号:3700 0391 8349 2012
注: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须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把竞买保证金从开户行基本账户转账到指定账户(不接受他人代缴),并带上转账凭证(回执单)到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电话:0873-3174221)进行到账确认。如保证金无法到账,导致上传资料不合格,造成不能参加报名、竞价等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竞买保证金处置
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转作采矿权成交价款,在成交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不计利息);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不计利息)。
七、确定买受人的标准和方法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出让人提供的地质勘查报告等相关资料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
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竞买人竞得后须承担相应风险。
(二)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存在不可预见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应急等产业政策调整或其它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等政策因素,在办理采矿许可证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政策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三)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及地面附着物使用和搬迁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存在有未能协商解决的风险。
(四)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州级及县级产业、环保、安全、等政策调整不得继续开采的,以及其他风险造成无法开采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已支付的地质勘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前期工作费用不予退还;拍卖出让产生的相关税金等费用不予退还。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拍卖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和石屏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提出异议。
对采矿权拍卖活动有异议的,可在拍卖结束后成交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异议送达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和石屏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十、违约责任、公共资源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
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三)出让人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买受人信用信息,对买受人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买受人存在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买受人资格;
(四)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1、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2、不按约定逾期未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十一、相关情况说明
(一)矿业权设置前期工作经费28.7万元(地质勘查报告编制及评审费14.7万元、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及评审费8万元,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编制费6万元)由竞得人承担。该项经费由竞得人直接支付给编制相关单位,开户名称: 红河州仟泓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建水支行开户账号:(2507*************3951)。本次采矿权出让成交价款不包含矿业权设置前期工作经费28.7万元;
(二)竞得人需支付办理采矿许可证时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三)竞得人向应急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电力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资料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该采矿权设置符合石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3年完成联勘联审,并将采矿权出让计划、有偿出让请示报县政府批复同意,因安全生产、矿产资源相关管理政策规定变化,导致未能及时出让,现已按相关政策规定完成出让相关工作,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出让该采矿权;
(五)本次拍卖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六)本公告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s://www.mnr.gov.cn/)、石屏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hhsp.gov.cn/)同步发布;
(七)本公告中未尽事宜,可查看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拍卖公告下附件竞买须知,或致电咨询出让人和拍卖人。
十二、签订成交通知书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上午09:00;
2、地点:石屏县政府大楼一楼113室(注:交易双方同时到场,携带公章,现场签订)。
十三、联系方式
出让人:石屏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73-3179951
拍卖人:石屏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 系 人:王女士 ,牛女士
联系电话:0873-4866859
地址:石屏县政府大楼一楼113室
石屏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5年11月27日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首页
新闻资讯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魅力石屏


滇公网安备 532525020001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