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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5-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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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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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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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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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继承公告(何元康、李二囡)
申请人 何石昌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何元康、李二囡的不动产,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被继承人(遗赠人):何元康于1997年3月9日死亡,李二囡于1994年2月3日死亡。
2、被继承人(遗赠人)何元康、李二囡的不动产坐落于石屏县异龙镇喜燕街3号1-101号。
3、被继承人(遗赠人)何元康、李二囡的不动产由 何石昌继承(受遗赠)。
4、除第3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26日前)向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屏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73-3179960
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