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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公告
  • 索引号
    /2025-00315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3-12
  • 时效性
    有效

继承公告(施丽梅)

申请人施丽梅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施文元、孙美芝的不动产,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被继承人(遗赠人):施文元于2024年8月17日死亡、孙美芝于2017年10月29日死亡。

2、被继承人(遗赠人)施文元、孙美芝的不动产坐落于石屏县异龙镇车站大街18号64幢2单元302室。

3、被继承人(遗赠人)施文元、孙美芝的不动产由施丽梅继承(受遗赠)。

4、除第3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请在十五个工作15日内(2025年4月3日前)向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屏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73-3179960




公告单位: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