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不动产登记公告
  • 索引号
    /2025-00492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5-16
  • 时效性
    有效

继承公告(吉秀春、郑永、郑林)

申请人吉秀春、郑永、郑林 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郑高德的不动产,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被继承人(遗赠人)郑高德于2013年12月07日死亡。

2、被继承人(遗赠人)郑高德的不动产坐落于石屏县宝秀镇郑营村委会郑营二组。

3、被继承人(遗赠人)郑高德的不动产由 吉秀春、郑永、郑林继承(受遗赠)。

4、除第3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9日前)向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屏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73-3179960



公告单位: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