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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公告
  • 索引号
    spxzrzyj/2025-00024
  • 发布机构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8-20
  • 时效性
    有效

继承公告(李玉仙)

申请人李玉仙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李记元的不动产,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被继承人(遗赠人)李记元于2015年8月27日死亡

2、被继承人(遗赠人)李记元的不动产坐落于石屏县异龙镇文化街14号饮服公司集资房B2幢3单元301

3、被继承人(遗赠人)李记元的不动产由李玉仙继承(受遗赠)。

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10

日前)向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873-3179960



公告单位:石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