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
-
索引号/2025-00502
-
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5-05-20
-
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2503000010000
石屏县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
目 录
一、财政预算报告(关于石屏县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二、石屏县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附表(附件一)
三、石屏县2024年政府预算公开表(附件二)
四、石屏县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专户预算分析报告(附件三)
五、石屏县2024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六、石屏县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七、石屏县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说明
八、石屏县2024年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说明
九、2024年财政名词解释
石屏县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书面)
——2024年1月21日在石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石屏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石屏县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提请各位代表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2023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132,372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65.2%,同比增长73.9%,增收56,263万元。在财政总收入中,上划中央收入完成16,41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19.2%,同比增长43.1%,增收4,941万元;上划省级收入完成2,635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3.3%,同比下降4.5%,减收125万元;上划州级收入完成89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85.1%,同比下降6.6%,减收63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2,433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79.1%,同比增长84.5%,增收51,510万元。其中:税收收入29,161万元,同比增长27.5%,增收6,291万元;非税收入83,272万元,同比增长118.8%,增收45,219万元。财政总支出完成360,579万元,同比增长17.9%,增支54,661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37,27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15.4%,同比增长22%,增支60,786万元。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2,43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3,379万元,再融资债券转贷收入58,338万元,调入资金7,266万元,上年结转5,168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49万元,收入总计437,233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7,274万元,结转下年支出34,41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9,099万元,上解支出5,442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1万元,支出总计437,233万元。收支相抵,实现全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7,211万元,同比增长59.9%,增收6,4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3,222万元,同比下降21%,减支6,170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21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630万元,上年结余2,837万元,再融资债券转贷收入13,000万元(新增专项债券10,000万元),收入总计37,6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3,222万元,调出资金7,266万元,上解支出308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202万元,支出总计33,99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68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2023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83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级补助收入30万元,上年结转53万元,收入总计8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3万元,支出总计83万元。收支相抵,实现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23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140,498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2.3%,同比增长2.3%,增收3,13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38,137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4.8%,同比增长4.8%,增支6,281万元。本年收支结余2,36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8,338万元。
(五)2023年财政重点工作情况。2023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县财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扎实推进积极的财政政策落实,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1.增强财政保障能力。抓牢烤烟支柱产业不放松,推进豆制品加工业、旅游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财源建设。密切执收部门协作,加强纳税服务和管理,堵塞收入漏洞,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强化非税收入管理,盘活存量资源、资产,今年通过转让2022—2042年城区路内停车泊位、公共服务停车场车位特许经营权、牛街国有林场特许经营权,出售异龙镇焕文路西门农贸市场实现收入69,667万元,多渠道弥补财力缺口。积极主动研究省州财政政策,密切与上级各部门联系,加强项目库建设,努力争取各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债券资金支持,有效缓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压力。全年争取到位上级补助资金257,5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资金253,2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上级补助资金4,23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级补助资金30万元;争取到位债券资金71,338万元,其中:专项债券资金10,000万元,再融资债券置换13,300万元,特殊再融资一般债券48,038万元。
2.兜牢“三保”等刚性支出。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坚持“三保”支出优先顺位,合理安排财政支出,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 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制定印发《石屏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经费管理办法》《石屏县县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石屏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通知》等厉行节约制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2023年全县“三公”经费累计支出1,393万元,同比增长9.36%,增支11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正常更新、公车划转导致公车购置费和运行维护费同比增长)。加强财政库款管理,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大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收回力度,全年收回存量资金2,659万元,增强财政保障能力。2023年完成“三保”支出167,207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支出47,677万元,保工资支出117,130万元,保机构运转支出2,400万元;完成政府债务付息、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三保”以外刚性支出73,709万元。
3.加强重点领域保障。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中心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增强重点工作资金保障能力。全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2,888万元,支持项目建设55个;投入沪滇协作资金3,300万元,支持项目建设7个,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拨付农业政策性保险补贴585万元,投入粮食风险基金59万元,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1,606万元,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农村建设,成功申报惠农项目14个,到位资金1,148万元;成功申报彩票公益金项目18个,到位资金658万元。围绕“退、减、调、治、管”五方面,积极筹措拨付资金,全力保障异龙湖“湖泊革命”攻坚战各项重点工作和项目资金需要。全年投入异龙湖保护治理资金44,25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812万元,省级资金15,500万元,州级资金10,190万元,县级资金1,753万元,专项债券资金10,000万元。投入资金8,443万元,支持撒玛扎至哈期黑公路、哨旦线等道路建设、养护。投入资金5,401万元,实施气象局职工集资房小区等15个老旧小区改造。投入资金3,000万元,支持坝心镇龙港村、宝秀镇郑营村等45个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建设。
4.强化债务风险防控。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要求,严守债务新增“闸门”,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严禁违法违规融资举债,杜绝增量。政府法定债务还本付息资金均纳入年初预算,全年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30,513万元,完成州政府下达的化解隐性债务目标,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5.全力保障重点民生。坚持民生优先,完成重点民生支出246,3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3%,各项重点民生政策得到有力保障。完成教育支出57,833万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完成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392万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放养老金65,843万元,严格落实各项社保待遇。投入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60,810万元,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投入卫生健康资金24,966万元,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投入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资金1,631万元,提升防灾减灾和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完成公共安全支出8,946万元,支持平安石屏建设。全年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耕地地力补贴、城乡低保等惠民惠农补贴52项,成功发放金额22,566万元。
6.切实助企纾困。严格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投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195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52户10,975万元,带动1,598人实现就业。全力做好优质中小微企业在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前期工作,向上推荐石屏本土企业22家,石屏幸福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成功在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投入企业纳规(纳限)奖励资金74万元,支持5户规上工业企业和9户批零住餐企业发展。全面公开政府采购意向,依法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事项,不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7.严格财政监管。制定印发《石屏县财政局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石屏县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制定《石屏县财政局关于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整治工作方案》,扎实推进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利用财政预算一体化平台,跟踪单位资金支付情况,督促预算单位加快支付进度。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规范采购行为,完成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003万元,完成实际采购金额21,855万元,节约资金4,147万元,资金节约率15.95%。严格执行《石屏县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审批(试行)办法》,完成国有资产处置审批7,108件,批复县属国有企业子公司成立、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26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完成2024年211个预算申报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2022年度11个财政资金支出项目和2个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8.深化财政改革。深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制定印发《石屏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权责一体、管理同步。健全绩效指标体系,梳理出64个一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和237个项目2,450条个性指标。制定印发《石屏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推进新一轮国企改革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健全石屏县国资国企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管理,推进市场化、实体化转型。认真抓好《石屏县贯彻落实<红河州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清单》落实,强化财政管理,加强监测预警和预算统筹,优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推进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年行动落实。深化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督促55个县级部门和9个乡镇完成2022年财政决算和2023年财政预算信息公开,财政部门主动公开财政信息154条。
2023年我们扎实完成了各项财政工作任务,财政收入实现大幅增长,但我县税收收入来源单一,非税收入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大,财政收入质量不高,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任务艰巨,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措施积极予以解决。
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财政经济工作意义重大。根据中央和省、州、县确定的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和重点任务,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和“依法偿债、突出重点、压缩一般”的原则合理编制2024年收支预算。
2024年全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财政部和省州财政部门要求,在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上下功夫,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兜牢“三保”底线,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为推动石屏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建议:一是保基本民生、保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二是重点安排教育、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支出;三是归还部分政府性债务;四是县委确定的重点支出需要。
(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12,433万元,与上年持平;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43,872万元,同比增长2%。
2024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12,43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7,739万元,调入资金4,231万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再融资债券转贷收入7,100万元,上年结转34,417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1万元,收入总计356,921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43,872万元,上解支出5,149万元,债券还本支出7,900万元,支出总计356,921万元。收支相抵,实现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3,3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9,509万元。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3,33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00万元,再融资债券转贷收入400万元,上年结余3,680万元,收入总计49,4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9,509万元,上解支出1,170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4,500万元,调出资金4,231万元,支出总计49,410万元。收支相抵,实现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3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级补助收入30万元,收入总计3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0万元,支出总计30万元。收支相抵,实现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46,32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49,161万元。本年收支结余-2,83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6,037万元。
(五)“三保”预算情况。2024年预算安排“三保”支出163,928万元。其中:保基本民生支出42,412万元,保工资支出119,486万元,保机构运转支出2,030万元。
(六)单位自有资金预算情况。2024年单位自有资金收入预算安排8,797万元,支出预算安排8,797万元。收支相抵,自有资金预算平衡。
(七)2024年财政重点工作计划。为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2024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1.强化财政收入管理,提高资金保障能力。强化财税部门沟通联动,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加强财源建设,推进老旭甸煤矿改造升级,推动豆制品加工业等产业发展,提高税收收入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比重,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整合政府公共资源,重点对闲置国有资产有序处置变现,增加可用财力。积极主动研究省州财政政策,密切与上级各部门联系,努力争取各项资金支持。积极盘活土地资源,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加快土地出让进度,将拍卖土地款用于弥补支出缺口,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保障能力。
2.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确保财政稳健运行。在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上下功夫,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有效应对风险隐患,确保财政行稳致远。厉行节约树牢过紧日子理念,认真落实过紧日子各项要求,建立健全厉行节约相关制度,严格过紧日子执行,强化过紧日子监督。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用好有限的增量资金,下大力气盘活、调整存量,聚焦重点,做到“小钱小气、大钱大方”。严禁超预算和无预算支出,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大幅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低效无效支出和标准过高支出。严格规范暂付性款项管理,严禁违规举债和挤占挪用。
3.树牢风险意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强化债务限额和债务预算约束,严格履行还款责任,严格落实既定化债举措,加大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力度,对新增隐性债务的行为严肃问责,健全化债长效机制,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基础之上,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可及性均衡性。严格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统筹运用社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多渠道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个人创业就业。全面落实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支持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支持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加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保障。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守住看好老百姓的“养老钱”。
5.强化责任担当,加强重点工作保障。紧紧围绕全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积极筹措资金,尽力保障各项重点工作资金需要。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及时发放各项惠农惠民资金,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各级各类资金,为打赢异龙湖“湖泊革命”攻坚战提供资金保障。
6.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深入推进财政法治体系建设,坚持依法理财,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严肃财经纪律。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深化预算改革的要求,加强预算项目库建设,完善预算编审体系,提高财政资金安排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强化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持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动态开展资产清查,压实县属国有企业防风化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监管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动《石屏县国企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的重点任务落实,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收到实效。
7.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监管。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监督重点,强化重大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加强部门预算闭环监管,切实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加强会计信息质量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严肃查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等案件。持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督促各单位及时支付采购账款。严格国有资产处置审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持续整治违规涉企收费。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做好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提高监督效能,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各位代表!目标在前、使命催征,惟有实干笃行。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虚心听取县政协的意见建议,攻坚克难,砥砺奋进,扎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为推动石屏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不懈奋斗!
石屏县2024年“三公”经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省政府和州政府工作安排,现将石屏县2024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布如下:
2024年全县“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970万元,同比下降5%,减支1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经费预算安排3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770万元,同比下降10%,减支81万元。主要是我县2024年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压减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在保障各单位正常开支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压减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197万元,同比下降2%,减支21万元。主要是主要是建立了公务用车购置及经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车运行维护费管理,因此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因公出国出境经费预算安排3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770万元,同比下降10%,减支81万元。主要是我县2024年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压减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在保障各单位正常开支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压减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197万元,同比下降2%,减支21万元。主要是主要是建立了公务用车购置及经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车运行维护费管理,因此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省政府、州委和州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县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细化县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确保“三公”经费预算总规模。
石屏县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一、上级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石屏县2024年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预计197,739万元,其中税收返还性收入2,94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149,79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5,000万元。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预计2,000万元。
二、县对下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我县县级对乡镇采用“乡财县管”模式,无预算级次划分,各乡镇的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的刚性支出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因此,没有对乡镇的转移支付支出。
石屏县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说明
一、石屏县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2022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7.08亿元,2023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8.95亿元,2023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额5.83亿元,2023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额1.11亿元,2023年末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11.81亿元。
二、石屏县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2022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39.96亿元,2023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40.25亿元,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额1.30亿元,2023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0.32亿元,2023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40.94亿元。
石屏县2024年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原则,2024年把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到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紧盯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全面形成“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对纳入年初预算的部分项目进行绩效情况说明:
(一)石屏县住建局垃圾处理厂4号监测井应急整改费用的资金100万元,项目目标:一是在县垃圾处理场内新建止水帷幕设施;二是新建3口竖井;三是委托第三方进行水文地质勘测 、工程地质调查,并出具工程施工方案。
(二)石屏县城市路灯运行维护管理专项资金289万元,项目目标:用规范LED照明产品和技术对现有的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同时对灯杆、变压器设施、电缆线路等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检修或更新,从而节约路灯电费的支出。
(三)石屏历史名城保护补助经费100万元,项目目标:2024年起每年配套100万元名城保护经费,并将经费列入年初县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名城保护日常管理经费、历史建筑修缮和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改造等资金支出,将有效保护石屏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有效推进石屏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
(四)城市环境卫生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1,500万元,项目目标:通过全面提升环卫保洁营造良好环境,建设宜居环境的要求。促进县环境卫生社会事业发展。
2024年财政名词解释
【积极的财政政策】
是指通过财政投融资来实现产业政策的国家经济政策与宏观调控手段。通过财政对基本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调整经济结构,引导、推动、扶持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投资、增加就业、扩大内需,使经济平衡可持续发展。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指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做好重点领域保障,支持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
【一般公共预算】
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是指由地方经济形成的,且按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由地方所有,纳入地方预算的财政收入。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收入、地方部分非税收入两部分。一般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是指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应由地方承担的各项支出。地方公共财政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金融支出、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支出、预备费、债务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
按照我国现行政府预算分类,政府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指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分为基金收入和基金支出两个部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的界定,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基金收入有指定用途,必须保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专款专用。因此,基金预算收支科目一一对应。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用来反映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经营活动的特定收支计划。一般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益,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是指国家按年度和规定比例向企业收取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计划;支出预算是指国家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支出计划。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客观要求,建立跨年度财政预算平衡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建立可以实现不同年度间预算平衡的“以丰补欠”,为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打下坚实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云南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须将年度净结余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部门预算】
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缴拨款关系的一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是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步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经政府同意后提交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全面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账”。
【“三公”经费】
是指政府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基层“三保”】
是指“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其中,“保工资”是指保障国家及省出台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休人员养老金、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及随工资计提的附加支出等支出。“保运转”是指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离退休公用经费、村(社区)人员和运转经费等支出。“保基本民生”是指按统一保障范围、支出标准,直接兑现到个人的民生支出,包含教育、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城乡低保等基本民生政策。
【预备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民生支出】
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职能,用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方面的支出。主要包括:财政用于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粮油储备、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支出;用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业林业水利、公共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等方面支出;剔除并未直接投入民生的支出,即教育、农林水、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等大类支出中的“管理事务”款和“行政运行”项。
【涉农资金整合】
指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赋予县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完善机制,精准使用。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中央、省、州级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采用切块方式下达,实行任务、目标、资金、权责四到县。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 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7年1月1日起,以上两项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
【预算绩效管理】
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资金使用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成为实施行政问责制和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绩效评价】
是指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及评价标准,对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政府整体财政运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由预算部门在申报预算时填报。
【地方政府债务】
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
【政府债券】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发行并办理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政府债券。按用途分为:新增政府债券和置换政府债券、再融资债券;按偿还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新增政府债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债券主要用于政府公益性资本性支出, 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安排偿还存量政府债务本金及利息。
【一般债券】
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盘活资产】
是指通过综合运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过程。通过摸清家底,分析资产的结构,查找不足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从而不断实现资产运作和资产配置的最优化。
【处置闲置资产】
处置闲置资产是着眼于长远发展,立足于眼前实际,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城镇发展及市场建设规划,并结合企业网点建设规划,确定闲置资产的处置地域、范围,调整不合理的资产结构,力争把资产盘活,确保增值。
监督索引号53252503000010111
附件【附件三:石屏县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专户预算分析报告20240204094007024.docx】
附件【附件二:政府预算公开20240204093002150.xlsx】
附件【附件一:石屏县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附表2024020409321188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