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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566
  • 发布机构
    石屏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2-22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73200000


石屏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石屏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石屏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石屏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是石屏县人民政府直属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能:一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的协调服务工作。二是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古城文化遗产的调查、整理、认定、研究和资料收集、建档工作;参与编制和实施古城保护与开发等专项规划;参与古城保护与开发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监督工作;配合做好古城保护与古城景区打造工作;参与古城整体形象宣传和市场营销。三是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中的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协调服务古城开发利用社会投资工作。四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设有: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设有:办公室、综合业务科2个科室。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全力打造“古韵新城、水墨石屏”旅游文化品牌目标要求,以坚韧不拔、善作善成的石屏精神为指引,以绿美县城建设、国家历史文化街区建设和全域旅游创建为抓手,深挖“千年石屏城”品牌内涵,通过“立、改、增、减”,打牢古城发展基础,逐步恢复古城历史风貌,科学布局古城发展业态,不断激活古城活力。

(一)古城资源普查、房屋分类工作进一步细化。通过入户登记、住户上门等方式,积极开展古城信息收集工作,并对公产、房屋保护等进行详细分类,便于后期工作的开展:

1、 经调查统计,石屏古城内共有1915宗地,总土地面积48.8万平方米;古城内有砖混建筑360幢,砖木建筑612幢,土木建筑2901幢。其中,有院子的685处。

2、 按照7种类型为古城房屋进行分类(即:A限制利用类18宗地、B优先开发类189宗地、C后期开发类1388宗地、D-1建议拆除类56宗地、D-2损毁类23宗地、E-1优先立面改造类177宗地、E-2改造完成类146宗地),为后期开发和利用提供依据。

3、 对古城内公产建筑进行,经排查,古城现有公产建筑305宗,面积18.35万平方米,纯公产133宗,公私混杂172宗。

鉴于古城房屋原住民居住较少,出租、空锁等情况,信息普查工作将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开展。截至目前,已完成1155户调查工作(包括住户身份、联系方式、房产证、土地证等)、初步图纸绘制等工作,提出招商引资项目5项。

(二)宣传营造美丽古城建设氛围。以古城历史文化知识普及、消防安全、绿美古城、文明城市、《红河州石屏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等为主要内容,印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通过入户走访宣传、集中宣传等方式,激活古城居民保护利用古城的原生动力,引领群众了解、支持古城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参与古城平安建设,营造平安美丽古城建设氛围。

(三)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古城建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古城不协调建筑整治、古城风貌修复、古城秩序规范、古城环境整治、古城业态植入等工作,古城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古城开发和利用工作稳步推进,全年新建、修缮项目6项;做好石屏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专班工作,提出近期重点建设项目7项、交通管控方案,配合完成诸天寺、文城街、南正街、北正街等招商引资项目14个,与龙晖公司共同合力配合北京伟光汇通公司开展古城运营前期调查工作,力争示范先行,以点带面促进石屏县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立足实际,配合住建部门以绿美古城建设助推绿美县城建设,完成文城街、南正街等绿化项目建设,打造“千年石屏城”品牌形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15,571.6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15,571.6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对比,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15,571.60元比上年的686,548.51元增29,023.09元,增幅4.2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29,023.09元,增幅4.23%,主要原因是正常升薪和调整公积金缴费基数。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15,571.60元,其中:本年收入715,571.6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5,571.6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15,571.60元比上年的686,548.51元增29,023.09元,增幅4.2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29,023.09元,增幅4.23%,主要原因是正常升薪和调整公积金缴费基数。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15,571.6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15,571.60元,其中:基本支出665,571.60元,与上年的626,548.51元增29,023.09元,主要原因是正常升薪和调整公积金缴费基数;项目支出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持平,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工作经费。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71,238.56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与上年68,619.84相比增加2,618.72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上调基本工资,导致缴费基数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支出增加。

2.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34575.94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与上年33,131.51相比增加1,444.43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上调基本工资,导致缴费基数提高,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增加。

3.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17822.65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与上年17078.10元相比增加744.55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上调基本工资,导致缴费基数提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增加。

4.210(类)11(款)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2899.72元,主要用于缴纳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与上年2817.82元相比增加81.9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由我单位预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上年由财政统一预算。

5.207(类)02(款)06(项)历史名城与古迹2024年预算数为53,5797.93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和日常办公费用支出。与上年518,829.88元增加16,968.05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上调基本工资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6.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2024年预算数为53,236.80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与上年46,071.36增加7,165.44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上调基本工资,导致缴费基数提高,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65,571.7元,项目支出5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665,571.70元,比上年636,548.51元增加29,023.19元,增幅4.56%,主要原因分析是正常升薪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项目支出50,000.0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工作经费。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3,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4.4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屏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主要原因分析:无增减变化,根据2024年工作安排测定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石屏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3,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4.4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500人次。

减少主要原因分析:单位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促进增收节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屏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主要原因分析:无增减变化,根据2024年工作安排测定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石屏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4年县本级项目支出共有1项,安排项目资金50,000.00元,其中: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工作经费项目安排50,000.00元,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保障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正常运转,促进“小而精真而美”的原汁原味真古城建设取得实效。项目设三级绩效指标,指标值共有5项(其中,产出指标有3项,主要是古城居民信息调查≥2000户,宣传《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2次,项目资金实施年限1年;效益指标1项,古城景区旅游人数≥30万人次;满意度指标1项,游客满意度≥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县人民政府要求及单位工作职责。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5,571.60元,主要用于工资、社会保障费、办公费。与上年对比,比上年的686,548.51元增加29,023.09元,增幅4.23%,主要原因是正常升薪和调整公积金缴费基数。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石屏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资产总额70,619.31元,其中,流动资产114.57元,固定资产70,504.7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870.0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8.02元,固定资产增加6,998.0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石屏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1日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73200111



附件【附件2: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4022105302899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