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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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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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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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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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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33300000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汇总)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城市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规范勘查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推进建筑节能及城镇减排的责任。承办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设科室13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房地产管理科、勘察设计科、城市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项目综合管理科、城乡风貌管理科、村镇建设科、人防综合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下属单位5个:石屏县城区路灯队、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石屏县绿化队、石屏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石屏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建设项目:一是扎实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持续巩固“美丽县城”建设成果,稳步推进石屏县南部北部市政道路、石屏县2013至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购房款和经济补偿补助、 石屏历史名城保护、石屏县2024年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石屏县城东西部片区供水工程、石屏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石屏县数字管网建设项目;二是认真开展异龙湖治理工作,推进石屏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到建水焚烧处理的处理、石屏县垃圾处理厂4号监测井应急整改等项目工作。
落实民生工程建设:一是加快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做好石屏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完成石屏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续建工作。
有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开展农村房屋排查工作。新增的危房户、无房户全部“清零”。二是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加强城市管理:一是整治规范市容秩序。二是加强卫生管理。加强对石屏宇辰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的考核监督,对发现问题和市民反映情况及时处理并反馈。三是市政设施管理。加大了对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的巡查力度,每日巡查次数在二次以上,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四是加快城市绿化亮化工作。依据过度亮化整改试行标准对县城区路灯提升改造,改造路灯完好率和亮灯率均达95%以上。五是完成异龙湖入湖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加强行业监管情况:一是狠抓招投标市场监管,不断完善交易各方行为。二是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造价管理。严格执行拦标价、合同价、结算价“三价”备案制度。三是落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完善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加大扬尘污染管控,控制环境空气污染,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全面落实到位,裸露空置建设用地进行遮盖、铺装或绿化。四是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五是加大房地产业和建筑业投资监管。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认真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定我局建议提案办理方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6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5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68人。在职实有8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60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60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47974918.3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840418.3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34500.00元,上年结转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0105123.19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了项目预算增加11000000.00元,其中:石屏县2013至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购房款和经济补偿补助资金5000000.00元、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到建水焚烧处理的处理补助经费4000000.00元、石屏历史名城保护补助经费1000000.00元、石屏县垃圾处理厂4号监测井应急整改费用的资金1000000.00元;二是其他收入中减少120000.00元,其中:红河州石屏县污水处理厂再生利用工程专项资金40000元和石屏县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专项资金80000元;三是2024年调出5人,退休5人,其中: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石组字〔2022〕82号3名行政人员调入石屏县发展改革局,石人社发〔2022〕153号2名事业人员调入石屏县发展改革局,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石人社发〔2022〕150号退休1人、石人社发〔2023〕8号退休1人、石人社发〔2023〕64号退休1人,石屏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石人社发〔2023〕8号退休1人,石屏县绿化队石人社发〔2023〕32号退休1人,人员工资福利等减少774876.81 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7840418.32元,其中:本年收入47840418.3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7840418.3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0225123.19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了项目预算增加11000000.00元,其中:石屏县2013至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购房款和经济补偿补助资金5000000.00元、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到建水焚烧处理的处理补助经费4000000.00元、石屏历史名城保护补助经费1000000.00元、石屏县垃圾处理厂4号监测井应急整改费用的资金1000000.00元;二是2024年调出5人,退休5人,其中: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石组字〔2022〕82号3名行政人员调入石屏县发展改革局,石人社发〔2022〕153号2名事业人员调入石屏县发展改革局,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石人社发〔2022〕150号退休1人、石人社发〔2023〕8号退休1人、石人社发〔2023〕64号退休1人,石屏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石人社发〔2023〕8号退休1人,石屏县绿化队石人社发〔2023〕32号退休1人,人员工资福利等减少774876.81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7974918.3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7840418.32元,其中:基本支出14616538.3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13156.8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其他工资福利费城管执法协管员工资和其他人员临时工工资1530000.00元由基本支出调整为项目支出;二是遗属补助8280元由基本支出调整为项目支出;二是2024年调出5人,退休5人,其中: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石组字〔2022〕82号3名行政人员调入石屏县发展改革局,石人社发〔2022〕153号2名事业人员调入石屏县发展改革局,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石人社发〔2022〕150号退休1人、石人社发〔2023〕8号退休1人、石人社发〔2023〕64号退休1人,石屏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石人社发〔2023〕8号退休1人,石屏县绿化队石人社发〔2023〕32号退休1人,人员工资福利等减少774876.81元;项目支出3322388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538280.00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石屏县2013至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购房款和经济补偿补助资金5000000.00元、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到建水焚烧处理的处理补助经费4000000.00元、石屏历史名城保护补助经费1000000.00元、石屏县垃圾处理厂4号监测井应急整改费用的资金1000000.00元;其他工资福利城管执法协管员工资和其他临时工工资1530000.00元、遗属补助8280元由基本支出调整为项目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
1、功能科目分组, 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90410.4元,主要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工资。与上年对比无变动,主要原因分析:退休人员工资无变动。
2、2080502款行事业位离退休支出1344520.32元,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工资。与上年对比无变动,与上年对比增加139613.24元,主要原因分析:事业单位退休5人,其中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石人社发〔2022〕150号退休1人、石人社发〔2023〕8号退休1人、石人社发〔2023〕64号退休1人,石屏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石人社发〔2023〕8号退休1人,石屏县绿化队石人社发〔2023〕32号退休1人退休人员增加,增加了经费预算。
3、功能科目分组,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39146.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与上年对比减少111374.08元,主要原因分析: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石组字〔2022〕82号3名行政人员调入石屏县发展改革局,石人社发〔2022〕153号2名事业人员调入石屏县发展改革局,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石人社发〔2022〕150号退休1人、石人社发〔2023〕8号退休1人、石人社发〔2023〕64号退休1人,石屏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石人社发〔2023〕8号退休1人,石屏县绿化队石人社发〔2023〕32号退休1人,减少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功能科目分组,2080801款死亡抚恤支出8280.00元,主要用于死亡职工遗属补助。与上年对比增加1044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调整增加死亡人员遗属补助每月发放金额。
5、功能科目分组,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47297.7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与上年对比减少-16182.41元,主要原因分析: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2]82号3名行政人员调入石屏县发展改革局,石人社发[2022]153号2名事业人员调入石屏县发展改革局,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6、功能科目分组,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498473.31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与上年对比减少35046.76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退休5人,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石人社发〔2022〕150号退休1人、 石人社发〔2023〕8号退休1人、 石人社发〔2023〕64号退休1人,石屏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石人社发〔2023〕8号退休1人,石屏县绿化队石人社发〔2023〕32号退休1人,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7、功能科目分组,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332871.65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与上年对比减少26406.8元,主要原因分析: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2]82号3名行政人员调入石屏县发展改革局,石人社发[2022]153号2名事业人员调入石屏县发展改革局,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石人社发〔2022〕150号退休1人、石人社发〔2023〕8号退休1人、石人社发〔2023〕64号退休1人,石屏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石人社发〔2023〕8号退休1人,石屏县绿化队石人社发〔2023〕32号退休1人,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减少。
8、功能科目分组,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0240.00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伤保险缴费。与上年对比减少1227.26元,主要原因分析: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2〕82号3名行政人员调入石屏县发展改革局,石人社发〔2022〕153号2名事业人员调入石屏县发展改革局,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石人社发〔2022〕150号退休1人、石人社发〔2023〕8号退休1人、 石人社发〔2023〕64号退休1人,石屏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石人社发〔2023〕8号退休1人,石屏县绿化队石人社发〔2023〕32号退休1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减少。
9、功能科目分组,2120101款行政运行支出2401101.2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经费、失业保险与上年相比减少259445.72元。主要原因分析: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2〕82号3名行政人员调入石屏县发展改革局,石人社发〔2022〕153号2名事业人员调入石屏县发展改革局,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减少工资和公用经费减少。
10、功能科目分组,2120104款城管执法1440000元,主要用于协管员工资。与上年对比减少0元,主要原因分析:无变动。
11、功能科目分组,2120199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300000.00元,主要用于还石屏县省级示范村建设统计贷利息本金2300000.00、石屏历史名城保护补助经费10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增加石屏历史名城保护补助经费1000000.00元项目经费。
12、功能科目分组,2120399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102402.06元,主要石屏县城市路灯运行维护管理经费2890000.00元、石屏县城区路灯队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212402.0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955.21元,主要原因分析:石屏县城区路灯队在职人员增资,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预算。
13、功能科目分组,2120501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21952911.48元,主要用于城区环卫保洁、绿化管护和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和石屏县绿化队人员工资福利。与上年对比增加845107.9元。主要原因分析:石屏县垃圾处理厂4号监测井应急整改费用的资金1000000.00元,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石人社发〔2022〕150号退休1人、 石人社发〔2023〕8号退休1人、石人社发〔2023〕64号退休1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减少154892.10元。
14、能科目分组2120601款建筑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1480391.12元,主要用于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及石屏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和石屏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人员工资。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47412.83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人员工资福利增加且石屏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石人社发〔2023〕8号退休1人、石屏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调出1人,减少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5、功能科目分组,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1022372.6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与上年对比增加59410.08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人员工资增加及调整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
16、功能科目分组,2110304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4000000.00元,主要用于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到建水焚烧处理的处理补助经费。与上年对比增加400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到建水焚烧处理的处理补助经费4000000.00元是本年度新增预算项目。
17、功能科目分组,2210103款棚户区改造5000000.00元,主要用石屏县2013至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购房款和经济补偿补助。与上年对比增加500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石屏县2013至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购房款和经济补偿补助5000000.00元是本年度新增预算项目。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经济科目分组301款工资福利支出12415577.28元(其中:基本支出12415577.28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97709.73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2〕82号3名行政人员调入石屏县发展改革局,石人社发〔2022〕153号2名事业人员调入石屏县发展改革局,减少人员经费支出;二是本年退休5人,其中: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石人社发〔2022〕150号退休1人、 石人社发〔2023〕8号退休1人、石人社发〔2023〕64号退休1人,石屏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石人社发〔2023〕8号退休1人,石屏县绿化队石人社发〔2023〕32号退休1人;减少人员经费支出;三是城管执法协管员工资和其他临时工工资由基本支出调整为项目支出,减少基本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经济科目分组302款商品和服务支出19857630.32元(其中:基本支出472030.32元,项目支出19385600.00元)。增加952675.68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47324.32元,项目支出增加100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新增“石屏县住建局垃圾处理厂4号监测井应急整改费用的资金”1000000.00元,基本支出减少原因一是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2〕82号3名行政人员调入石屏县发展改革局,石人社发〔2022〕153号2名事业人员调入石屏县发展改革局,二是本年退休5人,其中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退休3人、石屏县绿化队退休1人、石屏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退休1人;减少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经济科目分组303款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37210.72元(其中:基本支出1728930.72元,项目支出828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0157.24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退休人员增加5人,其中: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石人社发〔2022〕150号退休1人、 石人社发〔2023〕8号退休1人、石人社发〔2023〕64号退休1人,石屏县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石人社发〔2023〕8号退休1人,石屏县绿化队石人社发〔2023〕32号退休1人,增加退休费支出预算。
4、经济科目分组309款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50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00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项目支出增加石屏县2013至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购房款和经济补偿补助资金5000000.00元。
5、经济科目分组310款资本性支出73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3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000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项目支出增加石屏县住建局垃圾处理厂4号监测井应急整改费用的资金1000000.00元、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到建水焚烧处理的处理补助经费400000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6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9520.00元,较上年减少8095.81元,下降2.7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变动,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费项目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2500元,较上年减少6919.91元,下降4.9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31次,共计接待3312人次。
减少原因:按厉行节约要求,逐年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7020.00元,较上年减少1175.9元,下降0.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减少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7020.00元,较上年增加18824.1元,增长13.6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减少原因:石屏县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站2023年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0元的预算,错误做成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县本级项目支出共有6项,安排项目资30185600元,其中:石屏县城市环境卫生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项目安排14995600元,三级指标,指标值执行招标文件规定保洁标准,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按签订的合同;石屏县城市路灯运行维护管理专项资金安排2890000元,三级指标,指标值节约路灯电费的支出及亮灯时间,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按签订的合同;石屏县省级示范村建设统贷本息专项资金项目安排2300000元,三级指标,指标值改造人居环境,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屏县2015-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基础设施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石发改〔2016〕63号)、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云南省2015-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基础设施部分)2016年石屏县示范村项目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石发改〔2016〕168号);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到建水焚烧处理的处理补助经费专项资金项目安排4000000元,三级指标,指标值新建转运站1座,日转运生活垃圾200吨,转运站工艺为水平压缩,并配套垃圾转运车辆。对现有2座垃圾中转站进行改造,对现有房屋修缮,线路更新。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石政复〔2024〕7号)《关于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费纳入2024年县级财政年初预算的批复》。石屏县2013至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购房款和经济补偿补助资金项目安排5000000元,三级指标,指标值支付金平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00万购买回迁安置房购房款及补偿金。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石住建发〔2023〕40号关于给予拨付石屏县2013年-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回迁安置购房款和经济补偿经费。石屏历史名城保护补助经费专项资金项目安排1000000元,三级指标,指标值用于名城保护日常管理经费、历史建筑修缮和历史文化街区基础设施改造等资金支出,将有效保护石屏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保护,有效推进石屏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石住建发〔2024〕1号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请求将石屏名城保护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的请示。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局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6、“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5576.2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898.32元。主要原因分析: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2〕82号3名行政人员调入石屏县发展改革局,石人社发〔2022〕153号2名事业人员调入石屏县发展改革局,减少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石屏县住房和城乡部门资产总额1777834510.71元,其中,流动资产280335756.42元,固定资产7526877.2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19685789.04元,无形资产162095840.00元,其他资产908194248.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7868921.4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284063.96元。处置(《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和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资产及债务化转的批复》(石政复〔2023〕157号)房屋建筑物4834.47平方米,账面原值12222459.96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2024年2月8日
监督索引号532525004333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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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005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0219091155868.xlsx】